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25 11:54:01
每經記者 胡健 每經實習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畢陸名
每經記者 攝
4月25日,《關于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如果該草案能在此次常委會上獲得通過,這意味著我國首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落地工作將正式進入倒計時。
草案指出,為推進國家金融戰略實施,健全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決定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意義何在?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有利于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有利于國家金融戰略的深入實施,有利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建設。
為何我國首個金融法院設立在上海?對此,周強表示,上海是中央確定并支持建設的國際金融中心,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多,外資金融機構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場齊全,金融市場交易額巨大。近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現新類型案件多、案件風險傳導性強、審理難度較大、國際關注度高等突出特點,對金融審判專業化提出更高要求。
探索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完善中國特色金融司法體系,應當立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選擇金融案件數量較多、金融審判基礎較好的上海探索設立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設立后,將具體管轄哪些案件?對此,周強說明稱,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再管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對上海金融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周強還表示,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專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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