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8-04-28 22:34:55
從江蘇省商務廳獲悉,將于5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開發區條例》提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江蘇省有關規定,可以將經濟管理、投資服務等權限依照法定程序賦予開發區管理機構。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環境保護不到位、發展滯后的開發區將會收到整改建議;對整改達不到要求或者無法完成整改任務的,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撤并整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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