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8-05-11 10:15:17
截至5月8日,地方債累計發行規模僅為5480.51億元,若按年度總發行量約4.7萬億元計,占比僅11.6%;而去年同期,地方債發行量為8432.04億元,年度占比約19.34%。
今年以來,地方債發行進度嚴重滯后,截至目前(5月10日)新增債尚未發行。5月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簡稱“61號文”),被業內視為2018年新增債發行啟動的信號。
市場人士指出,隨著新增債開閘,后續地方債供給高峰將至;與此同時,受益于提升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豐富期限結構、完善信息披露、擴大投資者群體等多方面的舉措,地方債市場化改革進程將進一步提速。
2018年以來,我國地方債發行進度相對偏緩。W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8日,地方債累計發行規模僅為5480.51億元,若按年度總發行量約4.7萬億元計,占比僅11.6%;而去年同期,地方債發行量為8432.04億元,年度占比約19.34%。
“比較2016-2018年前4個月的發行情況,可以很清晰地發現,2018年地方債發行進度嚴重滯后。2018年2-4月共發行地方債5192億元,分別為2016年和2017年同時期發行規模的26%和65%。”天風證券固收首席孫彬彬表示。
孫彬彬還表示,截至5月8日,2018年發行的所有地方債均用于置換存量債務或者償還到期地方債,尚未出現利用新增額度的地方債。
究其原因,2015年我國啟動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計劃,財政部要求剩余14.7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在未來三年之內全部置換完畢,截至2017年末累計置換存量地方政府債務10.9萬億元,剩余的3.8萬億元將在2018年8月之前全部置換完畢。由于2018年是債務置換的最后一年,年初以來財政部加大了債務置換工作的推進,3月后地方新增債發行工作相應延遲。
今年年初,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在財政部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目前尚未置換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還有1.73萬億元,預計今年8月底前能夠全面完成置換工作”。
由于置換期結束時點臨近,今年以來城投債提前償還的進度明顯快于去年。東吳證券指出,自2017年下半年起,城投平臺提出提前償還的案例漸增,且通過持有人決議的概率也高于前期。截至2018年4月27日,共有231只城投債通過持有人會議的提前償還議案,其中2017年通過持有人會議的主體有101家,涉及個券131只;2018年通過持有人會議的主體有82家,涉及個券100只。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4月底,尚未置換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還有1.22萬億元。
市場人士認為,此前地方債發行更側重于推進債務置換進程,加速城投債提前償還,由此新增債券仍未啟動。而按機構預計的2018年地方債發行總量約4.7萬億元來看,后續供給壓力將不容小覷。
在此背景下,5月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61號,簡稱“61號文”),被業內人士視為2018年地方新增債發行啟動的信號。
“61號文”指出,地方財政部門應科學安排債券發行。對于公開發行的地方債,每季度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地區全年公開發行債券規模的30%以內(按季累計計算)。但與此同時,財政部對一些全年發行規模較小地區放松了30%的進度比例限制。“61號文”明確,“全年發債規模不足500億元(含500億元),或置換債券計劃發行量占比大于40%(含40%),或項目建設時間窗口較少的地區,上述比例可以放寬至40%以內(按季累計計算)。”更進一步,“如年內未發行規模不足100億元,可選擇一次性發行,不受上述進度比例限制。”
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一般將地方債分為兩種:新增債券和置換債券。從地方政府新增債券來看,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今年地方一般債規模約8300億元,地方專項債規模約13500億元,因此地方政府新增債務量預計為21800億元,較2017年增加5500億元,在目前尚未有新增債發行的情況下,后續地方新增債供給可能加速。
“隨著‘61號文’發布,預計地方新增債發行將快速展開。”中信建投證券黃文濤表示,按照季度發行量占比30%以內的指導原則,由于今年1-4月發行的地方債全部為置換債,在加入新增債后,接下來地方債發行規模將大增。
與此同時,若地方債置換要如期在8月底前完成,則二季度地方債置換的壓力較大。東吳證券認為,考慮到2018年是政府債務置換的最后一年,預計發行人會加快債券置換進度。
“為配合新增債發行,未來置換債定向發行比重將增加。初步預計二季度地方新增債供給將達到6000億元,二季度整體地方債(置換債+新增債)供給將達到1.8-1.9萬億元。”黃文濤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61號文’,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于償還“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上限“按照申請發債數與到期還本數孰低的原則確定”。天風證券孫彬彬就此指出,這里明確了兩個問題,一是可以發行地方債直接用于償還到期地方債,而且可以提前發地方債儲備資金,也可以先償還再發地方債;二是還本債券并不占用新增債券和置換債券的額度,但是依然被限制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內。
除對供給沖擊的擔憂外,此次“61號文”對推進地方債市場化改革的諸多舉措也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對比《關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5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等文件來看,“61號文”針對提升地方債定價市場化水平、豐富期限結構、完善信息披露、擴大投資者群體等方面有更多舉措。
孫彬彬就此總結出三大新特征:第一,“61號文”鼓勵地方政府“適當增加單只一般債券規模,提高流動性”,具體措施包括“開展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的續發行工作”、對于項目收益專項債券“合理搭配項目集合發債”、放松部分地區進度比例限制。
第二,“61號文”要求“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中通過‘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預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這是首次明確“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行為屬于非市場化定價行為。
第三,“61號文”主要從兩個方面豐富地方債的發行期限:一是增加期限類型,如對于一般債券,新增加了2年、15年和20年三種債券期限,對于專項債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二是減少對單一期限債券的限制,如對于7年期以下(不含7年),不再設定單一期限品種的發行比例上限,對于7年期以上一般債券,債券發行總規模從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總規模的30%提升至60%。
61號文禁止地方干預發行定價,鼓勵彈性招標,或使未來地方政府債券的定價更加市場化,地方債與國債的利差可能擴大。此外,61號文也要求進一步擴大投資者群體,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參與承銷。”建行金融市場部市場研究處點評稱。
事實上,自2017年以來,地方債的市場化水平已經有了一定的提高。孫彬彬指出,2018年以來公開發行的地方債上浮利差(發行利率與投標下限的差值)表現出比較強的發散特性,這一特征與2017年比較相似,但與2015年和2016年有比較大的不同。這種現象實際上反映的是地方債一級發行中的市場化定價程度。
“伴隨著一級發行越來越市場化,持有機構越來越多樣化,地方債的流動性有望逐漸提高,地方債的投資價值值得關注。”申萬宏源證券孟祥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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