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發布 2018-05-14 20:08:04
5月14日,丹東市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從即日起,將對限制區域實行房地產調控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堅定不移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工作定位,根據國家、省關于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要求,結合我市目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經市政府同意,取消了原定召開的2018年春季房交會和購房補貼政策,同時出臺《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此《意見》旨在堅決防范炒房投機行為,明確規定限制區域范圍為振興區中心南路以東、江灣西路以西、黃海大街(浪東線)以南、鴨綠江大道(濱江西路)以北,即對丹東新區區域實行房地產調控措施。
《意見》對非本地戶籍人員在限制區域內購買住房做了詳細規定。
非本地戶籍人員在限制區域內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滿2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限制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根據金融風險情況,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分類執行。
《意見》還對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貸款購房首付比例進行了調整。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
《意見》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在銷售新建商品房前,須將商品房銷售價格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商品房銷售價格必須在售樓處現場按照“一房一價”對外公示,銷售商品房價格須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進行網簽。相關部門要合理調控土地供應規模,加大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供應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據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加強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將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違規收取購房定金或預付款等費用、未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捂盤惜售,惡意炒作和哄抬房價、發布虛假房源和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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