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6-07 22:23:47
近日,證監會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賢以在國債質押回購業務中多融入資金、減少融資成本為目的,利用自己實際控制并交易的五個賬戶進行對手交易,影響了國債收市價格,超額融入資金并節省了利息支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火山君注意到,這一行為為陳賢控制的賬戶組節約了利息支出12.63萬元,證監會對其處以的罰款金額則達到100萬元。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實習記者 李一瑋 每經編輯 何劍嶺 謝欣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原由為陳賢操縱國債價格。
陳賢以在國債質押回購業務中多融入資金、減少融資成本為目的,利用自己實際控制并交易的五個賬戶進行對手交易,影響了國債收市價格,超額融入資金并節省了利息支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這一行為為陳賢控制的賬戶組節約了利息支出12.63萬元,證監會對其處以的罰款金額則達到100萬元。
國債交易多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在交易所個人投資者之間的交易一直不甚活躍。陳賢利用交易所制度安排進行套利,明顯違反市場規則。
6月5日,證監會在其官網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事由為當事人陳賢操縱“國債1002”等5只國債價格的行為。
圖片源自:證監會官網
此次處罰事件一共涉及到5個賬戶和“國債1002”等5只國債。
這5個賬戶其中有兩個為陳賢名下所有,但是這5個賬戶的實際控制并交易人均為陳賢。對5只國債的操縱發生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間,上述5個賬戶組成的賬戶組在5只國債中頻繁互為對手方交易。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陳賢控制的賬戶組對“國債1002”的操縱過程如下: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陳賢在自己實際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邱某某”賬戶之間交易“國債1002”,累計成交1,800張,成交價格為102.68元。“國債1002”在賬戶組對倒前一日10月14日收盤價為101.39元,中證估值為97.55元,10月15日中證估值為98.25元,10月24日中證估值為99.19元。
陳賢通過對賬戶組的互倒操作,導致“國債1002”的收盤價較大幅度偏離中證估值。我國質押式回購相關管理辦法是以“上期平均價”為基礎計算國債的標準券折算率的,陳賢利用該制度,以操縱形成的價格為基礎,通過國債質押式回購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超額融入資金(與以中債估值為基礎能夠融入的資金相比)。
經計算,在該交易中,國債1002實際累計質押融資262天,日均超額融入資金10.26萬元。
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間,陳賢還對其他4只國債的價格進行了類似的操縱。
通過對5只國債進行價格操縱,陳賢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合計節約利息支出約為12.63萬元。
證監會認定陳賢上述行為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對此,陳賢提出了如下申辯意見:一是承認確實在自己與自己控制的賬戶內進行了證券交易,但沒有影響以及試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也沒有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二是計算日均超額融入資金上存在錯誤;三是不存在節約利息支出,債券的利息支出是以實際借款為前提的,而非超額可融額度為準。
針對這三點申辯意見,證監會均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規定給出了解釋。最終,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賢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通讀證監會處罰公告的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發現,陳賢對5只國債操縱的過程可謂日益猖狂,向中登公司日均超額融入資金逐漸增多,由最開始的十幾萬變為后來的上百萬。
然而,雖然距離事件發生已經過去了有些時間,監管機構還是剝絲抽繭發現了這一系列異常交易并給予了相應處罰。
陳賢之所以可以操縱國債價格,是因為個人投資者之間的國債交易并不活躍。國債的主要投資者都是機構,主要在銀行間市場進行。陳賢在操縱國債價格期間,其操作的賬戶組的國債成交數量占同期深市成交量比例全部超過50%,最高達到87.81%。在陳賢參與交易5只國債的70個交易日內,共有39個交易日其對倒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重達100%。
(本文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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