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08 19:15:19
證監會表示,放開以下兩類人員在境內開立A股證券賬戶:一是在境內工作的外國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吳永久
今日晚間,證監會表示,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人才強國的戰略要求和深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部署安排,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上報了《關于進一步放開外國人A股證券賬戶開立政策的請示》,已獲國務院原則同意。證監會7月8日就《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修改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了解到,本次修改主要是放開以下兩類人員在境內開立A股證券賬戶:一是在境內工作的外國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但是,同時證監會也強調,本次開放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其本國證券監管機構必須已與中國證監會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相關投資者開立A股證券賬戶的,必須遵守我國證券法律規定,適用統一的交易、結算、登記及資金存管等制度規則。
那么,本次到底做了怎樣的修改呢?根據證監會披露:
一是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原有規定的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等投資者范圍基礎上,增加“符合規定的外國人”作為投資者類別之一,并規定外國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的具體辦法,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具體修改表述為: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改為:“前款所稱投資者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符合規定的外國人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并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外國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的具體辦法,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將可以成為股權激勵對象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范圍,從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擴大到所有外籍員工,即在境外工作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也可以成為股權激勵對象,并可按此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
具體修改表述為: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激勵對象為外籍員工的,可以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證券賬戶。”
證監會表示,上述對A股證券賬戶開立制度規定的修改完善,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實際需要出發,總結以往證券賬戶開立制度工作成果,并借鑒境外市場經驗做法,統籌考慮研究擬定的一項長遠性、基礎性制度建設舉措,對進一步豐富資本市場投資主體,拓寬資金入市渠道,優化資本市場結構,提高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程度和國際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證監會也透露,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抓緊研究完善上述規章的修改決定草案,按程序發布施行。作為此次擴大開放的配套制度安排,相關部門也將從稅收制度、外匯管理等方面給予專門支持。
火山君注意到,本次兩則文件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8日,這也就意味著以上修改順利的話,或許最快將在一個多月后正式施行。
全文如下:
關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 建設人才強國的戰略要求和深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部署 安排,經與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總結以往證券賬戶開立制度工作 成果,并借鑒境外市場經驗做法,證監會擬在現行法律框架內, 進一步放開外國人A股證券賬戶開立政策。
一、背景情況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設 人才強國。從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回流,投身創業創新的角度出發, 保障外國人在我國的投資權利,是留住外籍優秀人才在我國工作 生活的重要措施。尤其在資本市場領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發 展已經進入新的歷史階段,“走出去”和“引進來”的步調加快,發 展跨境業務的需求進一步提高,允許對外籍人才實施股權激勵、 允許其參與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是吸引境外優秀金融人才的重要 方式,對引進境外市場先進經驗,加快我國證券期貨行業與國際 接軌,打造世界一流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有積極意義。同時,允許外國人開立A股證券賬戶,也是吸引外資,支持我國實體經濟 發展的重要渠道。
二、現行規定
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 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法證件,但國家 另有規定的除外。通過例外規定的方式,在法律上為外國人開立 A股證券賬戶提供了依據。實踐中,根據資本市場發展需要和我 國資本項目對外開放的進展程度,目前已對外國人開戶作了一定 安排,主要允許三類外國人直接開立A股賬戶:一是根據《中央 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 的意見〉的通知》,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人,可以開 立A股賬戶。二是外國人在境內依法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并在A股上市的,可以開立A股證券賬戶持有本公司股票。三是 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內工 作的外籍員工,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可以開立A股證券賬戶持 有本公司股票。
三、境外經驗做法
從境外主要市場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做法看,其在資本項目開 放的環境下,對外國人開立本國證券賬戶普遍持開放態度,基本 上實現了國民待遇。例如,外籍投資者在美國開立證券賬戶與美 國居民適用政策一樣,只需向證券經紀商提供必要證明材料,在 國籍上未作特別限制。而且,持有賬戶的外籍投資者如屬于非美國居民外籍人士,還可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英國根據歐盟 的《金融工具市場指令2》(MiFID II)規定,在外籍投資者開立 本國證券賬戶方面不做額外監管要求或特殊規定。韓國《金融投 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等法律規定,外國人可以進行證券或者場 內衍生商品的買賣以及其他交易,但在韓國沒有六個月以上住址 或者居所的個人,買賣和交易額度受到一定限制。在韓國的商業 機構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國人,可以享受國民待遇,取得等 同于本國公民的投資權利。我國香港、臺灣地區也均允許外國人 開立證券賬戶。
四、修改內容及配套制度措施安排
(一)進一步擴大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的外國人范圍
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允許以下兩類外國人直接開立A股證 券賬戶:一是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 境外工作并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
(二)具體制度修改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改為:“前款所 稱投資者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符合規定的 外國人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并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外國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的具體辦 法,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外 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 “激勵對象為外籍員工的,可以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證 券賬戶。”
在上述修改基礎上,再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法定證 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對有關開戶事項作出具體安排。 作為此次擴大開放的配套制度安排,相關部門也將從稅收制度、 外匯管理等方面給予支持。
需要說明的是,本次開放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其本國證券 監管機構必須已與我會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相關投資者開立A股 證券賬戶的,必須遵守我國證券法律規定,適用統一的交易、結 算、登記及資金存管等制度規則。
(本文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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