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 2018-07-09 13:16:13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明確對央企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原則上全部實行備案制管理,由企業董事會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年度工資總額預算。
近期,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作為該項改革在中央企業的落實文件,《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落地在即。
國務院國資委考核分配局局長趙世堂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作為牽頭部門之一,國務院國資委在參與《意見》研究起草的同時,結合當前中央企業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著眼于增強中央企業活力和動力,促進中央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也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體系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同步制定了《辦法》,目前正在履行發文程序,預計將于近期正式印發。
據透露,根據《意見》關于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的要求,《辦法》進行了多項創新,豐富了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內涵。“比如明確工資總額增長與業績考核目標先進程度緊密掛鉤、與企業經濟效益增幅同向聯動,鼓勵中央企業通過完成更加優秀的經營業績目標、實現經濟效益持續提升,推動職工工資總額有序增長,全面樹立‘工資是掙出來’的核心理念。”趙世堂舉例說。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對央企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具體而言,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原則上全部實行備案制管理,由企業董事會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國資委由事前審核轉變為事前引導、事中監測和事后監督。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中央企業,以及主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為主的公益類中央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核準制管理,同時,對于這一類央企,《辦法》在堅持工資與效益緊密聯動的基礎上,探索工資總額分結構管理,企業可以確定一定比例的工資總額,與所承擔的特殊任務和公益性業務完成情況掛鉤。對納入落實董事會職權等改革試點企業,可以探索實行“一企一策”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是調節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手段,一直以來,在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工資總額管理又涉及廣大國企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關注。
據趙世堂介紹,2003年以來,國企改革進入了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國企改革的階段,過去十五年,國企收入分配領域改革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承接起步期,2003年至2007年,各級國資委在依法承接原勞動保障部門對企業工資監管職能的基礎上,從出資人的角度,持續對工效掛鉤管理辦法進行改革和完善,初步構建了出資人對企業的工資總額調控體系,在促進企業經濟效益高速增長的同時,保障了職工工資較快提高。
第二階段則是改革突破期,重點是探索和建立工資預算管理的體制機制。據了解,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在部分重點行業啟動了工資總額預算試點,著手建立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體系,2010年、2012年先后印發了《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2014年實現了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全覆蓋。同期各地國資委也大膽實踐,上下聯動,全國國資委系統逐步構建起了與所監管企業實際相結合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體系。
“可以說,這個時期的改革突破,為全國國有企業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改革藍本。”趙世堂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而2014年以后,在深化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工資總額管理則進入持續深化期,重點以分類管理為手段,出臺了工資總額備案制、周期制管理,實施特別獎勵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且,從2016年開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三部門在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的基礎上,數易其稿,起草了《意見》。
在趙世堂看來,《意見》的出臺,既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對推動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以及構建公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里程碑意義。
在此前三部門的相關電視電話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推進改革順利進行,確保明年全面實施,同時,要強化督促指導,注意研究解決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趙世堂表示,作為《意見》在央企落地落實的文件,《辦法》結合當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實際,明確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級管理體制,政府及國資監管部門負責管制度、管總量、管監督,中央企業負責管操作執行、管分解落實、管內部分配。
在宏觀層面完善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工資分配關系的同時,《辦法》強調企業作為內部分配的責任主體,應當持續深化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構建形成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機制,切實承擔起搞好、搞活企業內部分配的職責。
“在改革的過程中,加大了出資人向董事會授權,但也不能忽視事中的監測和事后的監督。”趙世堂透露,《辦法》明確加強工資總額管理的監督檢查,并界定企業的違規責任。如對于備案制企業出現嚴重違反國家和國資委關于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的,可以取消授權企業實行備案制管理的資格,確保實現權責對等。同時,《辦法》明確將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情況納入各項監督檢查范圍,與審計、巡視等工作形成合力,做到監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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