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20 18:36:17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王可然
7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與“資管新規”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辦法》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以下監管要求: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二是規范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采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三是規范資金池運作,防范“影子銀行”風險。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為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五是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對理財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杠桿,有效管控風險。在分級杠桿方面,延續現有不允許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規定;在負債杠桿方面,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上限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七是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要求銀行加強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強化壓力測試、規范開放式理財產品認購和贖回管理。
八是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托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
九是加強信息披露,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分別對公募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提出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是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延續現行做法,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登記并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切實防范“虛假理財”和“飛單”。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并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經董事長簽批后,報監管部門認可。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各行實施整改計劃,對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過渡期結束后,對于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采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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