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20:36:57
為進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二是進一步明晰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三是進一步明確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通知》對《指導意見》第十條進行了進一步闡釋,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下簡稱非標),但應當符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關于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規定。同時,為給予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和培育投資者一定時間,《通知》進一步明確,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適當發行一部分老產品投資一些新資產,但這些新資產應當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強調,老產品的整體規模必須控制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之內,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央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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