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永久免费/亚洲大片在线观看/91综合网/国产精品长腿丝袜第一页

每日經濟新聞
熱點

每經網首頁 > 熱點 > 正文

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引熱議 部分核心條款或成電商“不能承受之重”

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22 17:07:45

在電子商務行業迅猛發展、線上線下加速融合、各類新興業態層出不窮的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在學界引起熱議。

每經記者 張斯    每經實習記者 陳克遠    每經編輯 魏文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征求意見即將截止,但在一些核心條款的措辭和基本問題上,目前學界仍有諸多不同聲音。

7月21日,在由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主辦,新京報承辦的“新時代的電子商務行業擔當”研討會上,與會各界人士針對今年6月公示的“電商法草案三審稿”提出建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如何厘清平臺的責任與義務、新法出臺后的影響如何平衡監管與促進作用、如何防止新法“一出臺就過時”等問題成為此次研討會上爭論的焦點。

在電商法草案三審稿諸多爭議的背后,目的始終是為了推進電子商務行業能夠有序、健康的發展,但考慮到我國電商行業的既有規模,新法的出臺難免會牽扯到各方的利益訴求。如何找準新法對行業監管與促進作用間的平衡點,這是爭議中的核心問題。

                                                         圖片來源:攝圖網

新增第三十七條規定 或成電商不能承受之重

相較于二審稿,此前公示的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對平臺型電商有了更強的管制作用。凸顯這一點的,是新增的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

根據電商法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的部分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在此次座談會上的多位專家看來,此條新增規定是對平臺監管責任的強化,但對連帶責任的規定,曲解了侵權責任法的原則,會給平臺電子商務帶來顛覆性影響。

“如果按照這個模式通過,確實會有比較大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凱湘對此直言不諱。在她看來,當前的規定基本上是把平臺和平臺內的經營者視為了同一個行為者,沒有厘清第三方平臺跟實施具體銷售商品、服務的平臺內經營者的角色定位。“這是對連帶責任的泛化,若照此執行,第一可能會把阿里巴巴打跑,第二可能會把整個電商經濟都打跑,這不是危言聳聽。”

正如劉凱湘所說,新增的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規定,首當其沖受到影響的或正是阿里巴巴。根據市場分析機構eMarketer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網購市場占據58%的市場份額,穩居首位。

作為此次的參會代表,阿里巴巴政策研究室主任朱衛國表示,阿里很希望電商法能夠早點出臺,但前提是要實現立法價值的平衡。從目前來看,三審稿在適用范圍、平臺界定、主體市場準入、平臺義務和責任等問題上,都存在著很大分歧。

實際上,針對存在爭議的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中表示,新增第三十七條規定是針對電商平臺對平臺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以及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情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其對消費者的責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制研究會副會長王文華認為,從二審稿到三審稿很大程度上回應了社會各方的關切,對平臺義務和責任的加重其實也是回應了消費者的聲音,但規定在細節上仍然需要推敲。

她進一步表示,如在第三十七條中規定的,電商平臺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需要進一步明確究竟什么是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在電商法中不能明確,這就需要及時通過“實施細則”的下位法來進行補充,以此讓電商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新興業態蓬勃涌現 新法制定需有前瞻性

電商法的立法初衷既是要促進電商行業發展,同時也是要規范電子商務行為。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平臺型電商只是諸多電商業態中的一種形式,而對于其他新興業態來說,當前的電商法在業態覆蓋上仍有局限。

“目前的規定,仍然還只是聚焦于網絡商品交易方面,存在覆蓋面不夠廣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電商法的聚焦對象不應只是網絡商品交易,而應該是“平臺經濟”。

“電商法在制定的時候就應該考慮線上線下融合的大趨勢。”蘇寧易購集團法務中心法務副總監認為,從當前的電商法草案三審稿來看,更像是一部行政監管法,而不是電子商務促進法。他表示,電商法不僅要著眼于解決現在遇到的經營者身份、納稅、個人信息保護等各方面問題,更應放眼未來,考慮在下一個發展階段,如何去規范行業。

顯而易見的是,在不到20年的時間里,中國電子商務從誕生已發展到如今百花齊放的局面。根據商務部此前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報告2017》顯示,2017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了29.16萬億元,同比增長11.7%。

報告同時指出,2018年我國電子商務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并將呈現出多維度融合的態勢,包括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與電子商務加快融合,線上電子商務平臺與線下傳統產業、供應鏈配套資源的融合以及社交網絡與電子商務運營的融合。

但也正是因為電商形態的越發多元,電商法在規定的設計上需要考慮到更多因素。基于此,多位法律專家和電商企業代表在總結時強調,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在如何適應新業態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防止法律“一出臺就過時”。

“如今,我們應該看到平臺多元化的情況特別明顯。”中國社科院財經院互聯網經濟研究室主任李勇堅分析稱,諸如滴滴、58同城、小豬短租等平臺在性質、運作模式上都存在明顯差異。“如果現在要用一個筐子把它‘框’下來,這忽視了平臺經濟不斷演進、模式日益多元化的問題。”

唯品會資深律師肖啟勇也建議,傳統的電商模式就是如唯品會、京東等,消費者通過平臺或者平臺上的商家去購買商品,但現在消費者在朋友圈、微信群或者是快手、抖音等視頻網站都能購買商品。對于此類新型電子商務行為,立法中也有必要加以規范。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征求意見即將截止,但在一些核心條款的措辭和基本問題上,目前學界仍有諸多不同聲音。 7月21日,在由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主辦,新京報承辦的“新時代的電子商務行業擔當”研討會上,與會各界人士針對今年6月公示的“電商法草案三審稿”提出建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如何厘清平臺的責任與義務、新法出臺后的影響如何平衡監管與促進作用、如何防止新法“一出臺就過時”等問題成為此次研討會上爭論的焦點。 在電商法草案三審稿諸多爭議的背后,目的始終是為了推進電子商務行業能夠有序、健康的發展,但考慮到我國電商行業的既有規模,新法的出臺難免會牽扯到各方的利益訴求。如何找準新法對行業監管與促進作用間的平衡點,這是爭議中的核心問題。 圖片來源:攝圖網 新增第三十七條規定或成電商不能承受之重 相較于二審稿,此前公示的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對平臺型電商有了更強的管制作用。凸顯這一點的,是新增的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 根據電商法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的部分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在此次座談會上的多位專家看來,此條新增規定是對平臺監管責任的強化,但對連帶責任的規定,曲解了侵權責任法的原則,會給平臺電子商務帶來顛覆性影響。 “如果按照這個模式通過,確實會有比較大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凱湘對此直言不諱。在她看來,當前的規定基本上是把平臺和平臺內的經營者視為了同一個行為者,沒有厘清第三方平臺跟實施具體銷售商品、服務的平臺內經營者的角色定位。“這是對連帶責任的泛化,若照此執行,第一可能會把阿里巴巴打跑,第二可能會把整個電商經濟都打跑,這不是危言聳聽。” 正如劉凱湘所說,新增的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規定,首當其沖受到影響的或正是阿里巴巴。根據市場分析機構eMarketer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網購市場占據58%的市場份額,穩居首位。 作為此次的參會代表,阿里巴巴政策研究室主任朱衛國表示,阿里很希望電商法能夠早點出臺,但前提是要實現立法價值的平衡。從目前來看,三審稿在適用范圍、平臺界定、主體市場準入、平臺義務和責任等問題上,都存在著很大分歧。 實際上,針對存在爭議的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中表示,新增第三十七條規定是針對電商平臺對平臺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以及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情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其對消費者的責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制研究會副會長王文華認為,從二審稿到三審稿很大程度上回應了社會各方的關切,對平臺義務和責任的加重其實也是回應了消費者的聲音,但規定在細節上仍然需要推敲。 她進一步表示,如在第三十七條中規定的,電商平臺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需要進一步明確究竟什么是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在電商法中不能明確,這就需要及時通過“實施細則”的下位法來進行補充,以此讓電商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新興業態蓬勃涌現新法制定需有前瞻性 電商法的立法初衷既是要促進電商行業發展,同時也是要規范電子商務行為。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平臺型電商只是諸多電商業態中的一種形式,而對于其他新興業態來說,當前的電商法在業態覆蓋上仍有局限。 “目前的規定,仍然還只是聚焦于網絡商品交易方面,存在覆蓋面不夠廣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電商法的聚焦對象不應只是網絡商品交易,而應該是“平臺經濟”。 “電商法在制定的時候就應該考慮線上線下融合的大趨勢。”蘇寧易購集團法務中心法務副總監認為,從當前的電商法草案三審稿來看,更像是一部行政監管法,而不是電子商務促進法。他表示,電商法不僅要著眼于解決現在遇到的經營者身份、納稅、個人信息保護等各方面問題,更應放眼未來,考慮在下一個發展階段,如何去規范行業。 顯而易見的是,在不到20年的時間里,中國電子商務從誕生已發展到如今百花齊放的局面。根據商務部此前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報告2017》顯示,2017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了29.16萬億元,同比增長11.7%。 報告同時指出,2018年我國電子商務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并將呈現出多維度融合的態勢,包括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與電子商務加快融合,線上電子商務平臺與線下傳統產業、供應鏈配套資源的融合以及社交網絡與電子商務運營的融合。 但也正是因為電商形態的越發多元,電商法在規定的設計上需要考慮到更多因素。基于此,多位法律專家和電商企業代表在總結時強調,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在如何適應新業態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防止法律“一出臺就過時”。 “如今,我們應該看到平臺多元化的情況特別明顯。”中國社科院財經院互聯網經濟研究室主任李勇堅分析稱,諸如滴滴、58同城、小豬短租等平臺在性質、運作模式上都存在明顯差異。“如果現在要用一個筐子把它‘框’下來,這忽視了平臺經濟不斷演進、模式日益多元化的問題。” 唯品會資深律師肖啟勇也建議,傳統的電商模式就是如唯品會、京東等,消費者通過平臺或者平臺上的商家去購買商品,但現在消費者在朋友圈、微信群或者是快手、抖音等視頻網站都能購買商品。對于此類新型電子商務行為,立法中也有必要加以規范。
電商法 草案 三審稿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