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23 20:45:37
7月23日,工信部官網顯示,工信部于近日向與中國聯通首批簽約的15家企業發放了經營許可證,批準其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阿里、京東、小米、海航等公司均包括在內。
每經記者 胡健 每經實習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畢陸名
圖片來源:攝圖網
關于放開電信市場的討論由來已久。
7月23日,工信部官網顯示,工信部于近日向與中國聯通首批簽約的15家企業發放了經營許可證,批準其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阿里、京東、小米、海航等公司均包括在內。
“小米等15家企業獲得經營許可是我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重大事件,將加速推動我國移動通信業務和服務創新,并給消費者帶來更多的移動通信服務選擇。”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信息化與網絡經濟室助理研究員左鵬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早在2010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隨后,工信部于2012年6月印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其中鼓勵和引導的第一個重點領域即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領域。
2013年5月,工信部發文正式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并于今年4月28日下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將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由試點轉為正式商用。
左鵬飛表示,國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電信領域,一方面是為了化解日益萎縮的運營商傳統業務萎縮危機;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電信市場競爭活性,激發電信資源創新利用,提高我國電信的服務層次和質量。但由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商用還處于探索階段,具體的商業模式和服務創新還有待觀察,但可以肯定地是,這些企業在開展移動通信業務創新時都會建立在自身業務基礎之上。
記者了解到,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就是俗稱的虛擬運營商業務。主要涵蓋通話、流量等基礎電信業務。獲得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可以從聯通公司購買移動通信服務,并進行企業重新包裝再銷售給消費者。
“企業與運營商是批發和銷售的關系,基礎移動通信服務相當于原材料,經過企業加工成自己品牌的產品再出售給消費者。類似騰訊的大小王卡,騰訊公司從運營商處批發購買流量服務,然后在結合自己的騰訊應用,銷售給消費者。”左鵬飛向記者介紹,可以預見的是,多家企業參與競爭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多種需求,消費者將得到更多的實惠。
他認為,短期來看,轉售業務對市場和普通消費者的影響并不突出;但從長期來看,很大概率會出現商業模式和服務的顛覆式創新,屆時將會給電信市場帶來顛覆性沖擊。
記者注意到,工信部在今年4月下發的《通告》中提到,符合條件的民營、國有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但對這些“條件”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通告》提到,轉售企業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還應提交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的商業合同。合同中應包括:合作地域范圍、號碼資源、批發價格、互聯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治理、網絡安全、實名登記、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用戶權益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履約保障、市場退出和用戶善后等方面的內容。
對于轉售業務正式商用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左鵬飛認為,從首批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企業來看,正式商用后可能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三點:一是盈利問題,在競爭激烈電信市場上,企業重新包裝的基礎電信業務有著很大的價格壓力;二是自身業務結合問題,大多數企業獲得通信轉售業務的目的都是為了推動自身業務發展,如何更好地將通信轉售業務與企業自身業務結合是個需要探索的過程;三是實名制問題,國家對電話號碼有實名制的要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轉售企業成本。
值得一提地是,在試點過程中,移動轉售號碼實名登記工作落實不到位,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信息詐騙等問題都給轉售業務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對此,官網顯示,轉售業務正式商用后,工信部將通過年報公示、信用約束等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強化基礎電信企業的合作管理責任,充分發揮轉售行業組織的作用,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和網絡安全,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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