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24 16:40:38
《通知》規定: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執行,不低于30%;不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照普通住房執行,不低于60%。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王可然
近日,央行營管部聯合北京多部門印發了《關于明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管發〔2018〕140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根據現行住房信貸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35%、40%,經適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名下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60%、80%。《通知》規定: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執行,不低于30%;不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照普通住房執行,不低于6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還明確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抵押融資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強調共有產權住房的居住屬性。
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銀行累計發放共有產權住房個人貸款147筆,金額89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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