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8-27 20:50:05
記者注意到,從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兩個法律草案內容來看,由于耕地占用稅和車輛購置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可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這兩個稅種原有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個別征稅事項作相應調整。
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陳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又邁出重大步伐。
8月27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草案)》一同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也是去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船舶噸稅法和煙葉稅法后,又有單行稅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會議現場了解,1987年4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對促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發揮著重要作用。
而2000年10月,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汽車、摩托車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對組織財政收入、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引導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記者注意到,從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兩個法律草案內容來看,由于耕地占用稅和車輛購置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可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這兩個稅種原有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個別征稅事項作相應調整。
例如,根據車輛購置稅法草案的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這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此外,該草案還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而這也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
與此同時,車輛購置稅法草案相比于此前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也針對當前各界關心的問題作出了調整。
例如,在如何判斷購置車輛的價格、以確定其應納稅額的方面,現行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而草案第七條則針對這部分內容,調整為:“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而在耕地占用稅法草案方面,記者則注意到,草案基本維持了現行耕地占用稅政策規定,明確了納稅人、稅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稅制基本要素。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稅額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按人均耕地面積的不同,在5-50元/平方米間分為四檔幅度稅額;稅款按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
此外,草案還規定,對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稅,對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比照耕地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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