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8-09-04 08:41:24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深入推進,我國投資者多地跨市場組合投資平臺正在形成。初期試點預計不會大躍進,關鍵是先將路鋪好,之后跟滬深港通一樣,慢慢擴容,因此不會出現“抽水效應”。證監會將持續優化CDR監管規則,包括對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多個方面制度要求作出完善。
證監會近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監管規定》),明確了上交所和倫交所將以互發存托憑證(DR)形式實現兩地互通。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深入推進,我國投資者多地跨市場組合投資平臺正在形成。初期試點預計不會大躍進,關鍵是先將路鋪好,之后跟滬深港通一樣,慢慢擴容,因此不會出現“抽水效應”。證監會將持續優化CDR監管規則,包括對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多個方面制度要求作出完善。
“滬倫通”是上交所與倫交所互聯互通機制,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依照對方市場法律法規,發行DR并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
“滬倫通是繼滬港通、深港通后,我國資本市場進一步走向國際化的重大舉措。滬倫通深化中英之間金融合作,有助于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以及提升我國證券市場國際競爭力。”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證監會就《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滬倫通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
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師王漢鋒表示,繼啟動滬港通和深港通后,本次滬倫通是我國資本市場加大對外開放背景下的又一舉措,A股國際化再進一步。
“此次《監管規定》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意味著中國存托憑證(CDR)制度建設正在穩步推進。”新時代證券研究所所長孫金鉅認為,東向CDR業務指倫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來滬市發行CDR,是滬倫通制度一大關鍵組成部分,需成熟的CDR制度體系作為支撐。此次證監會就《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是對包括滬倫通在內的CDR建設的制度鋪墊,意味著CDR制度建設整體進程正在穩步推進,滬倫通將在CDR形成成熟體系后如期推出。
陳靂認為,滬倫通是上交所與倫交所之間的互聯互通,兩國投資者可實現對跨境股票市場投資。它是雙向開放的,不會在A股市場引發“抽水效應”。
“滬倫通東西雙向業務允許DR與基礎股票按既定比例互相轉換這一制度設計是比較合理的。”陳靂認為,允許DR與基礎股票按既定比例互相轉換對證券市場自發調整DR供需數量是有利的,也可加強DR與基礎股票之間價格聯動效應,這項設計是有利于中國和英國股市互聯互通。
具體來看,王漢鋒表示,東向初期將為非融資型CDR,可跨境轉換。西向融資型GDR(全球存托憑證)價格有上限要求。海外公司發行CDR的東向業務目前將采取非融資型CDR形式,即以非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發行,這有利于避免滬倫通開通對當前A股市場形成融資壓力。《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東向CDR可跨境轉換,該制度將使東向CDR與正股之間形成價格聯動,也有利于避免滬倫通試點初期可能的炒作行為。西向GDR沒有融資型限制,但規定發行價格按比例換算后原則上不得低于正股價格的90%。
王漢鋒分析,滬倫通雙向業務允許存托憑證進行轉換,即對東向CDR而言,其跨境轉換機構可申請對已發行的CDR進行兌回,將基礎股份回流至倫交所;對西向GDR而言,滬市A股上市公司可選擇在上市后6個月進行存托憑證兌回。(下轉A02版)(上接A01版)“根據《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倫交所上市公司在A股市場上只能交易,但不能從A股市場融資。”陳靂認為,這樣可避免從A股抽取資金,不會使A股市場因融資而承壓。這對現階段我國金融市場風險防范是有益的。滬倫通是我國第一個連接中國大陸和歐洲證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機制,很多具體環節還需進一步探索和謹慎把控,在穩定基礎上開放金融市場是非常必要的。
根據《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證監會明確了CDR持續監管要求。原則上援引適用《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后持續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對已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規定。不再強制要求基礎證券發行人披露季度報告;基礎證券發行人開展重大資產重組如不涉及在境內發行CDR,按境外規則同步向境內投資者披露即可。
陳靂認為,2013年歐盟修改原本的季報規則,重新規定歐洲公司可選擇半年披露一次業績,對季報披露不做強制性要求。于是,一些英國上市公司都紛紛省去發季報這個環節。比如,2017年三季度,英國富時100指數中只有57家公司還在披露季報。
陳靂表示,此次證監會規定既充分考慮到英國上市公司在英國不強制性出具季報的現狀,又可幫助英國上市公司節省出具季報的成本,在季報這一環節上降低對英國上市公司發行CDR的要求,有利于簡化英國上市公司加入滬倫通程序。
在試點企業選取方面,王漢鋒預計,初期將選擇部分市值較大、流動性較好、有國際知名度的大盤藍籌作為試點。上交所表示東向CDR方面上市公司范圍為倫交所主板高級上市公司,且對上市年限和市值規模有一定要求,其目的是選取在英國市場流動性較好的公司參與東向業務。西向GDR方向,倫交所也歡迎上交所市值規模達一定標準的公司發行GDR。
孫金鉅認為,據《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做市商因履行做市義務而持有境外基礎股票及中國存托憑證的,不適用《持續監管實施辦法》第四章第二節關于境內存托憑證持有變動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東向CDR存在引入做市商機制的可能性。
陳靂表示,滬倫通設置投資者準入門檻對于保護投資者來說非常必要。不同投資群體的抗風險能力有所不同,滬倫通設置投資者準入門檻并不是限制投資者,而是更好保護投資者。一般來說,能達到準入門檻的投資者,其風險識別能力更強,風險承受能力也更強。英國股票和中國股票在交易規則、交易風險等方面有諸多差異,如滬倫通不設置準入門檻,這對于市場上一部分抗風險能力較弱的投資者來說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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