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04 19:36:51
按規定,倫交所上市公司暫不可在我國境內市場通過新增股份發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資,即CDR只能對應存量股票;而上交所上市公司可在英國市場通過GDR進行直接融資,即GDR對應的是存量股票或者新增股份。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實習記者 李一瑋 每經編輯 何劍嶺
圖片源自:視覺中國
中英雙方經過近3年時間的協商與準備,滬倫通的腳步越來越近了!8月31日,證監會關于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為《業務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經過前段時間對創新企業CDR的討論,投資者對DR(也就是存托憑證)已經有了初步認識。此次滬倫通《業務監管規定》中同樣涉及CDR,制度安排和運行規則頗具看點。
作為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的又一重要事件,《業務監管規定》對滬倫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詳細闡述,共有三十條,主要分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明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CDR)發行審核制度;二是明確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三是明確CDR持續監管要求;四是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五是強化監管執法,明確法律責任。
存托憑證這一形式在上世紀二十年代就被推出了,早已成為國際市場重要的證券投資品種。國盛證券的研報認為:“滬倫通的推出對A股的整體影響是短空長多的”。
經過對滬深港通數年的實踐,境內投資者對投資境外市場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與滬深港通直接在雙方市場上直接買賣股票不同,滬倫通則是通過DR的制度安排進行交易,具體來說分為“東向”和“西向”交易,“東向”是指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中國存托憑證(下稱CDR),“西向”是上交所的上市公司在倫交所掛牌全球存托憑證(下稱GDR),通過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跨境轉換機制,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由于存托憑證和基礎證券之間可以相互轉換,為了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業務監管規定》對多個方面做了詳細規定:(1)只有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投資CDR;(2)在滬倫通業務中發行CDR,應當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中國證監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報送的申請文件;(3)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或者經財政部認可的其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4)CDR存續期內的數量不得超過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上限,因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等行為導致對應基礎股票增加或者減少的,數量上限相應調整;(5)境內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發行境外存托憑證的,發行價格按比例換算后原則上應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基礎股票收盤價均價的90%;(6)境內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境外存托憑證自上市之日起 6個月內不得兌回。境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境外存托憑證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業務監管規定》中還有一個重要看點:可否通過DR在異地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按規定,倫交所上市公司暫不可在我國境內市場通過新增股份發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資,即CDR只能對應存量股票;而上交所上市公司可在英國市場通過GDR進行直接融資,即GDR對應的是存量股票或者新增股份。這點也與創新企業CDR是新發行股票直接融資不同,可以避免對A股市場資金量的吸取。
火山君還注意到,上交所在投教專欄中寫道:“中國企業自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參與境外DR市場了,比如,1993年,上海石化即以發行ADR的方式登錄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阿里巴巴、百度、京東、網易等中概股也是通過發行ADR實現在美國上市”。
除了上述規定之外,《業務監管規定》對滬倫通業務中CDR的存托和跨境轉換、持續監管和跨境轉換機構的監督管理要求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規定都進行了詳細闡述。
上世紀二十年代,DR這一證券品種就已被創造出來了。近年,包括印度、巴西以及我國臺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紛紛建立了DR制度。花旗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17年,亞太地區DR的交易額為1.6萬億美元,占到全球交易額的48%。
DR已經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投資產品,我國探索資本市場國際化的步伐也從未停歇,此時就《業務監管規定》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市場普遍認為滬倫通會在年底前正式開通。雖說在倫交所上市的公司并不能通過CDR發行新股可以很大程度上減少對A股的沖擊,但是滬倫通對A股市場的影響仍是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問題。
國盛證券的研報認為:“就客觀角度而言,滬倫通的推出實質就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市場建立了互通機制,本身而言是中性的。其具體影響要取決于兩個市場的上市公司質量及管理制度的成熟度。就這一方面而言,顯然A股市場尚有不足。但從長遠來看,會促使我們建立健全監管體制、市場準入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所以,對A股的整體影響長期偏多的”。
財通證券的研報表示:“總的來說,滬倫通將在初期采取小規模試點的方式,隨著業務的順利進行,再逐步地擴大試點規模。因此,CDR對于A股短期的流動性沖擊有限,而GDR則在一定程度上利好市值規模較大的藍籌股”。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滬倫通除了或對資本市場帶來些許變化之外,也為金融機構新業務指明了方向。《業務監管規定》中寫道:“跨境轉換機構應當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和一定國際業務經驗、內部控制健全有效的境內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從事跨境轉換業務,需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進行備案”。
也就是說,券商為滬倫通業務提供做市服務的市場非常廣闊。同時,券商在海外業務的深耕也為給滬倫通做市提供了先發優勢。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了解到,招商證券2015年就在英國成立了子公司;廣發證券擁有廣發金融交易(英國)有限公司和廣發國際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兩家子公司;海通證券2017年的年報表示,美國和英國業務的后續整合已經啟動;中信證券的中信里昂證券以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總部,在亞洲、澳洲、歐洲和美國的20個城市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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