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05 20:21:51
此次,監管層下發調研通知,也被看作是再次摸底險企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一種方式。根據通知,各財險公司需提供公司與每個P2P平臺的合作協議書(PDF版)、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已決賠款清單……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9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各財險公司于本周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書面調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了解保險公司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情況,防范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監管部門擬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開展專項調研。
據記者了解,前幾年本著背書和增信的目的,很多P2P平臺跟險企合作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不過隨著險企在這方面業務的成熟和監管層要求的趨嚴,開展P2P平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險企已經越來越少。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市面上約有10余家P2P平臺與保險公司開展了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合作。
根據《通知》顯示,此次調研的范圍有兩個:一是保險公司,主要指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有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未了責任余額的保險公司,未了責任余額包括未到期余額和未決賠款金額;二是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指被保險人為P2P平臺上的出資人,投保人既包括P2P平臺上的借款人,也包括線下業務合作方推送的借款人。
調研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其一,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總體情況,并填寫附件(總體情況按抵質押/純信用、個人借款人/法人借款人等維度進行分類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每類業務的占比、未了責任余額、單戶最高承保限額、未到期業務的風險評估情況、應對措施等)。
其二,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管控措施。按保前、保中、保后的整個業務流程進行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制度和系統建設、借貸資金往來安全性、風險監測、再保險、與合作方的反制措施等。
三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合規情況,對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文件中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說明;四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產品使用情況,并對照《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關于審批、備案有關規定說明;最后,各財險公司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相關監管建議。
同時,根據《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還需提供公司與每個P2P平臺的合作協議書(PDF版);需提供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已決賠款清單;需提供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中涉及被保險人數最多的保險合同(每個P2P平臺請提供一份,包括但不限于條款、費率、投保單、保單、被保險人清單、批單等)PDF版,以及P2P平臺上單戶賠款金額最大的理賠完整材料(每個P2P平臺請提供一份)PDF版。
據悉,此次調研的截止時間是9月10日,各財險公司需要在該日期前將調研相關材料報送至監管部門。未開展上述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應按照相關報送路徑,以正式公文形式報告監管部門。
據悉,P2P與保險公司合作主要有兩大模式,由主外開始的合作即購買保險產品或與保險公司合作增信,其中一種是信用保險,另外一種是給投資者賬戶資金安全投保及給借款人投資意外險;主內模式則是深層次的產品合作,例如保單質押融資產品。
而P2P和保險更多的合作聚焦在了履約保證保險,所謂履約保證保險,也稱個人借款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債權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債務人,P2P中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向投資人賠付本金及收益的一種保險產品。
這一險種隸屬于信用保證保險之下,但是在保險公司內部一般并非單獨拆分出來有嚴格的定義。近年來,包括履約保證保險在內的信用保證保險已經成為大多數財產險公司的一個業務來源。
值得一提的是,不斷增長的信用保證保險在帶來保費的同時亦蘊藏風險,剛剛過去的"僑興債"風波中,兩家上市公司私募債違約亦牽出背后承保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浙商財險和眾安保險。
有業內人士表示,整體來看,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P2P平臺,雙方合作在各自行業中占少數。保險公司方面,目前與P2P合作的險企主要為財險公司,業務主要集中在履約保證保險等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市面上約有10余家P2P平臺與保險公司開展了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合作。從保險公司來看,根據部分P2P平臺官網提供的信息,與網貸平臺有合作的險企包括平安產險、人保財險、安邦財險、太平財險、富德財險、華安財險等10余家險企。
"這類業務的風險與經濟周期、經濟環境變化有關,區域性的信用鏈條斷裂,使得這類風險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和傳導性。此外,信用環境整體欠佳也加劇了這類業務的風險。例如,投保了履約保證保險的理財機構中,有的項目涉及私募債拆分公募化、債權轉讓以及層層交易結構掩蓋項目風險等,為之承保的保險公司風險其實較大。"有業內人士表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風險跟外部環境有關。
不只是從業人員,監管層也關注到了該業務存在的風險。為了防范風險,監管層多次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下發相關文件。去年4月份,原保監會對各險企印發的《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要對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重點關注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合理估算風險敞口;去年6月,原保監會發布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當對合作的網貸平臺制定嚴格的資質準入要求。險企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當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相關規定,做好保險產品及服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
進入2018年,監管部門再次向各地保監局及各財險公司下發相關通知,擬開展信保業務專項自查行動,重點整治保險公司在開展信保業務過程中存在的未嚴格執行《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要求、規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監管層再次下發調研通知,也被看作是再次摸底險企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一種方式。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隨著P2P潮興起,一批保險公司和P2P平臺相繼開展了業務合作。但近期P2P行業的相關風險開始浮出水面,為避免成為風險的接棒者,的確有必要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進行排查與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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