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07 23:49:15
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人民幣購售范圍的調整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從經常項目下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擴展至全部經常項目;二是在直接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至經批準的跨境證券投資。在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境外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對象應為企業或機構客戶,暫不包括個人客戶。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王可然
9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59號)(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境內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可為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經批準的證券投資等資本和金融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辦理人民幣購售業務,交易品種包括即期、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
對于這一政策的出臺背景,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介紹,此次發布《通知》,對購售業務進行完善和優化,既是適應金融對外開放的新形勢、推動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的改革舉措,也是積極回應市場主體便利化訴求和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具體舉措。
近年來,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不斷提高、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新政策的不斷出臺要求人民幣購售的管理規定相應進行調整,以保持政策之間的有效銜接。比如,2017年6月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1號),2018年5月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 支持金融市場開放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8〕96號),分別明確將債券通和滬深港通項下的人民幣兌換和風險對沖業務納入人民幣購售管理。同時,市場主體對購售業務便利性的要求也不斷提高,比如由境外企業集團集中辦理購售業務、境外參加行指定一家分行代理其他分支機構集中辦理購售業務等。
在此背景下,人民幣購售業務政策有了相應調整。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人民幣購售范圍的調整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從經常項目下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擴展至全部經常項目;二是在直接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至經批準的跨境證券投資。在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境外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對象應為企業或機構客戶,暫不包括個人客戶。
經批準的證券投資目前主要包括滬深港通、債券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明確的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以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內證券投資等。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未來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經批準的跨境證券投資業務范圍不斷擴大,人民幣購售的范圍也將相應擴大。
人民幣購售業務范圍擴大后,在境外參加行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資質方面,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現階段,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合格境外主體主要考慮人民幣購售業務規模較大、有國際影響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參加行,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按照市場自愿原則,依法具體實施市場準入。境外參加行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的申請流程、技術標準和收費安排等與現有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標準相同。
目前,境外參加行既可以通過境外清算行或境內代理行間接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也可以申請成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會員直接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但只能在兩個渠道中選擇其一。除境外央行類機構、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以外的其他主體暫時通過境外參加行間接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目前通過境內銀行柜臺辦理兌換的境外主體,可沿用原入市渠道,也可根據《通知》選擇新的入市渠道。
有關具體操作方面,在債券通和滬深港通項下,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債券持有人或證券公司或經紀商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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