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16 15:40:00
嚴彬針對公司50年經營期限首次發聲:雙方明確的合作時間為50年,但受限于當時的相關政策,紅牛中國的營業期限在辦理工商登記只記載為20年
每經記者 李詩琪 每經編輯 文多
自9月29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簡稱紅牛中國)在中國的經營期限正式到期,紅牛中國與其控股股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下簡稱紅牛泰國)之間,圍繞紅牛中國能否存續的爭議持續升級。
10月16日下午,紅牛中國表示受嚴彬委托,發布了一則關于其五十年合作期限的特別聲明。
聲明內容顯示。1995年,嚴彬與紅牛飲料創始人許書標達成協議,前者在深圳設立了紅牛中國的前身公司,后者通過向其銷售香精等原材料獲取利潤。同時,雙方明確的合作時間為50年,但受限于當時的相關政策,紅牛中國的營業期限在辦理工商登記只記載為20年,1998年遷址北京后,其期限仍登記為20年。但隨著2002外商投資限制被取消,嚴彬方認為,紅牛中國的營業期限可直接登記為50年。
對此,嚴彬方面表示已與紅牛中國聘請專業律師團,將依據上述50年協議、合資合同中明確的有關“產品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的規定,捍衛企業權益。
附:關于紅牛中國五十年合作期限的特別聲明
針對近期海內外媒體出現的有組織惡意擾亂紅牛中國生產、銷售、經營的不實言論,受紅牛中國創始人嚴彬先生委托,發表如下聲明:
1993年,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泰國天絲”)創始人許書標先生在海南開辦工廠,希望將紅牛飲料引入中國,因一直無法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始終未能啟動投產,遂擬放棄經營。
彼時,許書標先生與嚴彬先生相識。1995年,雙方商定五十年合作原則,由嚴彬先生在深圳設立紅牛中國(本公司前身),自行解決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問題;許書標先生在紅牛中國五十年經營期限內,通過向紅牛中國銷售香精等原材料獲取利潤,并確保五十年內僅紅牛中國有權在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
1995年11月,嚴彬先生引入國資正式設立紅牛中國,嚴彬先生代表籌備設立中的紅牛中國與泰國天絲、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書》(“五十年協議”),按照商定合作原則,明確約定紅牛中國經營期限五十年,在五十年內只有紅牛中國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不得自行或許可他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紅牛飲料的生產、銷售。
為貼合本土、扎根中國,嚴彬先生調整泰國配方,充分論證新配方紅牛飲料的功能性和安全性,使得紅牛中國順利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解決泰國天絲未曾解決之難題,為紅牛飲料進入中國市場掃清了障礙。
紅牛飲料進入中國市場是從零開始,無任何品牌優勢和市場積累,且作為功能性飲料,遠不如常規飲品更易被市場接受。1995年末春晚,華彬集團斥巨資推出廣告語——“紅牛來到中國”,正式將紅牛飲料呈現在中國消費者面前。之后,華彬集團持續投入巨額廣告、宣傳費用,陸續打造“困了累了喝紅牛”、“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等經典廣告語,樹立并穩固了紅牛飲料在中國消費者心目中的經典形象。
嚴彬先生是紅牛中國真正且唯一的締造者。通過嚴彬先生二十多年來在產品配方、商標、生產能力、營銷渠道、品牌形象等方面的經營及巨額投入,使得紅牛品牌的估值在二十年內一躍超過五百億元人民幣,紅牛中國也成為家喻戶曉的中國馳名企業。紅牛中國二十余年成長和發展所使用資金,均來源于嚴彬先生個人投入及其資產擔保。
紅牛中國設立時,恰逢1995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頒布實施,受限于新頒布政策要求,營業期限在辦理工商登記時暫只能記載為二十年。后紅牛中國于1998年遷址北京,期限仍登記為二十年。2002年,前述外商投資限制已被取消,紅牛中國營業期限可直接登記為五十年。
五十年協議,是商業合作的基礎,是具有最優先效力的基礎法律文件,是雙方合作的“憲法”。多年合作過程中,許書標先生與嚴彬先生始終恪守承諾、按照五十年協議約定獲取各自利潤。因此,在2002年政策限制取消時,公司未曾考慮過有即刻重新辦理營業期限登記手續的必要性,只待2018年公司營業期限正式屆滿時,落實延期登記手續。
2012年,許書標先生去世。此后,許氏家族子女十一人對其父授權、其母親筆簽署的五十年協議確定的合作關系產生嚴重分歧,自此泰國天絲出現一系列嚴重違約行為。
嚴彬先生及紅牛中國始終秉持承諾及最大善意,希望與泰國天絲第二代繼承者溝通。泰國天絲到中國“摘桃子”、搶奪利益,并且置歷史于不顧、置協議約定于不顧、置品牌形象于不顧、置公司數萬員工利益于不顧、置上百萬合作經銷商利益于不顧,嚴彬先生對此深表遺憾和痛心!
嚴彬先生與紅牛中國相信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為了企業經營、員工生計,保護誠實勞動、誠信經營,嚴彬先生與紅牛中國已聘請由數家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組成的專業律師團,依據1995年11月10日五十年協議,及1995年12月21日合資合同第七章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的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的合同規定,捍衛企業聲譽、捍衛企業權益!
特此聲明!
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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