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17 14:07:3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樂富支付有限公司已于10月12日成立清算組。早在2017年6月,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樂富支付因違規成為一家被“摘牌”的機構。
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 潘婷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樂富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富支付”)已于10月12日成立清算組。工商信息顯示,清算組負責人為熊莉,成員包括王震、廉明、李國平、謝暉、汪紅梅、劉小林、錢紅驥、樊暉、曹路。其中,熊莉、王震、汪紅梅等均為樂富支付股東。
工商信息顯示,樂富支付成立于2011年7月,經營范圍包括銀行卡收單、信息技術服務等,超過30家分支機構信息。
據悉,樂富支付于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全國)。2017年6月26日,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共涉及93家支付公司,其中,樂富支付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通知》(銀發〔2015〕358號)第六條規定的不予續展情形,成為一家被“摘牌”的機構。
同年8月31日,中國銀聯在官網發布《關于終止樂富支付有限公司銀聯卡收單業務資格的公告》稱,終止樂富銀聯卡POS收單業務資格。中國銀聯要求,樂富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退出中國銀聯網絡。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報道,樂富支付主要存在三大違規情況:
一、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商戶合法權益。包括存在大量虛假商戶、外包服務商管理混亂、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交易接口、樂富支付多家分公司未按規定在央行分支機構備案,即在當地開展業務,嚴重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屬地化經營規定。
二、違規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樂富支付多次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等重大事項,共有4次涉及主要出資人變更,5次涉及公司股東及股權結構變更,3次涉及公司董事變更,2次涉及公司董事長變更,1次涉及公司總經理變更,上述事項均未按規定報監管部門核準。其中,樂富支付通過4次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最終變更控股股東,屬于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
三、消極對待對監管部門的整改意見,導致常規監管手段失靈。樂富支付獲批《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五年間,違規情形不斷,其中多次是在被監管部門約談后且前期違規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情況下再次發生。針對其違規行為,央行開展了18次執法檢查,2次驗收檢查,7次監管走訪;針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央行共實施行政處罰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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