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19 20:48:49
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對于此前多家深圳P2P網貸平臺股權凍結一事,10月19日,記者再次登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系統發現,此前被限制股權工商變更的網貸機構,法院凍結信息限制狀態欄從“限制中”變為暫無數據。
10月18日晚間,深圳金融辦官網發布“深圳市整治辦關于嚴控P2P網貸機構工商變更的公告”,該公告當晚隨即被刪除。該公告稱,為進一步壓實P2P網貸機構相關方責任,防范P2P網貸機構通過惡意變更股權等行為侵犯出借人合法權益,根據深圳市網貸風險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要求,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期間,P2P網貸機構不得隨意變更股權、法人代表、高管、注冊地和經營地。
記者就此采訪此前表示平臺股權確被凍結的多位業內人士,其中一位上市公司旗下P2P平臺內部人員表示已經解凍。但是其余P2P平臺內部人員表示尚未解凍。對于P2P股權凍結撤除的原因,深圳金融辦暫未發布相關進展。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限制網貸平臺股權工商變更,(對投資人)是一種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三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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