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 2018-11-08 20:01:26
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股票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4.1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4.1條第(十八)項、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并自2018年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于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堅決落實退市主體責任,依法依規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是對市場主體自治行為和投資者市場化選擇的尊重和保護,是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基礎功能、提升資本市場有效性、強化理性價值投資理念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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