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 2018-11-09 21:46:16
今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發布《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此次意見有三大亮點,一是基本明確“護盤式”回購標準,二是對金融類上市公司回購“松綁”,三是給回購后實施再融資開出“優惠”。(符合“護盤式”回購標準的個股見文末表格)
圖片來源:攝圖網
一、基本明確了“護盤式”回購的標準。
根據公司法修訂后的條款,回購條件擴容,其中新增之一即“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情況下可開展回購。但對于此項標準尚需明確。
根據意見,規定“低于每股凈資產”或者“20個交易日內股價跌幅累計達到30%”,可以為維護價值及股東權益需要進行回購。
此外,對新股回購、特定期限的回購也有放松。上市公司因該情形實施股份回購并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關于股票上市已滿一年的要求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 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第九條關于特定期間內不得回購股份的條件限制。
二、金融類上市公司回購“松綁”。
意見明確,上市金融企業可以在合理確定回購實施價格、切實防范利益輸送的基礎上,依法回購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做好管理。
上市證券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依法通過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等形式進行。
三、回購之后再融資可享受一定“優惠”。
一方面,取消了18個月的限制。即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后申請再融資,融資規模不超過最近12個月股份回購總金額10倍,本次再融資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日距前次募資到位日不受融資間隔期的限制,審核中對此類再融資申請給予優先支持。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權董事會實施再融資。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同時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時間由上市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近20個交易日跌幅超過30%的個股
破凈個股
來源:中國證券網公眾號(ID:www_cnstock_com) 記者:趙一蕙 王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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