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0 18:37:27
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定期向公眾開放環保設施。要求對公眾開放的環保設施包括環境監測、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等四類,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四類設施開放城市的比例要分別達到30%、70%、100%。(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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