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16:12:36
證監會16日發布第8號會計監管提示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在實務操作中,公司在商譽初始確認環節,往往存在合并成本計量錯誤(如未考慮或恰當考慮應計入合并成本中的或有對價)、未充分識別被購買方擁有但未在單獨報表中確認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如合同權益、客戶關系、未決訴訟、擔保)等問題。相應地,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時,容易出現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利用專家工作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恰當識別公司前述不當會計處理等問題;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時,通常存在評估基準日選擇不恰當、評估對象及評估范圍確定不合理、評估目的及評估價值類型不匹配等問題。(中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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