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網事 2018-12-14 16:09:53
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受賄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少春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98.008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少春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少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張少春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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