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2 13:19:31
如何將家族物質財富傳承和精神財富傳承結合發展?如何讓信托更好地回歸本源,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從而開啟我國高端家族財富傳承的新紀元?這些都成為當今中國高凈值人群需要關注的全新話題。
每經記者 夏冰 每經編輯 祝裕
▲瑞致達(中國)董事總經理Sherrie Dai
隨著中國國家經濟實力的崛起,國內高凈值人群顯著增加,家族財富傳承、資產隔離等方面需求也逐步顯現,家族信托作為財富管理的集大成者,已成為國民財富管理和傳承的重要途徑,如何將家族物質財富傳承和精神財富傳承結合發展?如何讓信托更好地回歸本源,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從而開啟我國高端家族財富傳承的新紀元?這些都成為當今中國高凈值人群需要關注的全新話題。
與此同時,伴隨著監管層對家族信托業務持續釋放出利好信號,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領域加碼布局,有數據預測,到2020年,國內家族信托業務規模可增至6000億元。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圍繞上述問題專訪了瑞致達(中國)董事總經理Sherrie Dai。Sherrie坦言,家族信托在中國已經越來越受關注,但相當多的一部分人并不清楚家族信托的真正價值。采訪中,Sherrie就中國家族信托的現狀、境內外家族信托的區別,對企業服務行業如何長遠發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NBD:最近一年可以明顯感覺家族信托的熱度在不斷上升,很多私行、家族辦公室的從業者原來都只關心推哪些投資收益高的產品,現在有個問題是:誰到底懂家族信托?您覺得這是家族信托的時代真的到來了么?
Sherrie:是的,經近10年的市場教育,加上中國創富一代逐漸開始將企業的管理權限和家族財富向第二代乃至第三代傳遞,客戶對家族信托,尤其是海外家族信托的理解及關注點,出現了較為明顯的轉變,從早先的財富增值及理財收益,轉向家族資產保全以及代際傳承。
NBD:您對當前中國眾多民營企業家族面臨一代退休,二代不愿接班或沒有能力接班的現狀怎么看?您認為這樣的現狀會給這些超高凈值家族帶來哪些影響?
Sherrie:這樣的情況的確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傳統行業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有的是第一代企業家不愿意讓第二代如他們那樣辛苦,或認為第二代管理企業的能力有限;有的是第二代認為傳統行業缺乏新鮮感,往往在是否接班及如何接班的問題上有不少困擾。
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家族信托持有企業股權,以起到隔斷所有權,分離經營權,增強控制權,保證收益權的作用。
另外,家族信托還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要求靈活設置各種條款,如設立期限、資產分配方式、突發情況時的財產處置等,并可根據事先約定在信托存續期內進行調整,并可以在信托條款中明確規定受益人獲取收益的條件,附加對后代的約束條款,實現對繼承人的教育和約束,以及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傳承。
NBD:家族信托可以在哪些場景下幫助富裕家族解決哪些典型的問題或者說痛點?
Sherrie:第一、家族信托可妥善安排家族財產的分配。因遺產分配引發的糾紛與訴訟屢見不鮮,在這樣的場景下,家族信托便成為了替代遺囑進行傳承的重要方式。
第二、保障家族財富順利代際轉移。創富一代對子女的性格、財富管理能力、配偶選擇等缺乏認可時,便可以考慮通過家族信托來保障將財富有效的傳承給第二乃至第三代。
第三、可替代婚前協議,避免婚姻失敗而導致的財富外流,設立家族信托,以子女為受益人,但又將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進行隔離,同時設立人又能保持一定程度的財產控制權,不失為一種體面而又具有靈活性的解決方案。
第四、可隔離企業經營風險。針對“短期富豪”現象,利用家族信托將部分已取得的商業財富剝離開來,可以有效的避免家族企業經營失敗而導致的因承擔連帶責任而陷入貧困,維持家族成員較高的生活水平。
NBD:許多人對于家族信托的理解似乎有些偏差或者不夠精準,認為家族信托是萬能的,可以解決一切富人擔心的問題。包括避稅、婚姻財富分割、子女教育等問題,您覺得家族信托到底該怎么理解會比較準確一些?有哪些誤區是一定要澄清的呢?
Sherrie:設立家族信托的原因非常多樣化,但大致可以總結如下:資產安全保障、后代債務隔離、后代婚產隔離、資產免遭凍結、免除法庭認證、防止后代揮霍、資產傳承規劃、避免繼承糾紛和資產稅務籌劃。但,有些對信托的誤區需要注意:
首先,信托不能完全避稅。雖說合理的資產稅務籌劃是信托幾大功能之一,但根據信托架構、信托受益安排、信托設立人及受益人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及信托資產狀況的不同,信托的稅務責任都會有所不同。
其次,需未雨綢繆,把握信托設立時機,以確保信托的穩定性,防止被擊穿。比如,信托如果等到有明確債務糾紛時再去設立,在不同的境外司法轄區,都有相應的法律條款,認定在此之后的一段時間內將資產轉移到任何保護工具的,都可能被債權人以“欺詐性轉移”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而可能認定信托本身并非信托財產的所有者,故債權人可以向其追償。
再次,設立好家族信托,并不意味著從此可以高枕無憂。家族信托是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過程中的有效且非常重要的工具,但同時需要其他工具的支撐,并配合健全的價值觀和家族治理理念,如此,方能實現家族財富的永續傳承。
NBD:中國家族信托和海外家族信托的異同在哪兒?應該怎樣配合才能達到基業長青,永續傳承的目標?
Sherrie: 兩者在信托架構方面、信托資產方面、信托資產投資管理方式都存在不同。境外的資產隔離屬性更明顯,并且可注入信托的資產種類更為全面;另外,境外可設立的投資管理人更多,因而信托投資范圍更廣一些。
另外,在適用法律及信托機構資質方面,境內需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其他國家和地區不可通用。對信托運營團隊無明確任職資格認證要求;但在境外,需要適用于信托設立地的法律,通常為英國普通法國家,并可在相同法系國家遷冊。信托管理團隊均須滿足TEP資格認證要求。
綜合來看,擁有不同國家資產、家庭成員持有不同國家身份、較為看重信托的資產與風險隔離作用、希望對注入信托后的資產保留投資管理權限的高凈值家庭都比較適合做離岸信托。
NBD:結合您過往的行業從業經歷,您觀察到這個行業十年來發生的變化有哪些?作為越來越多的進入到這個行業的從業者而言,您有什么過來人的建議可以給他們嗎?
Sherrie:金融及企業服務行業變得越來越去中心化,都講求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快速產品的迭代與服務創新。近十年來,中國科技的迅速發展和全球監管趨嚴也使得信息越來越透明化,且越來越可向前追溯、向后預判。因此,在全球化浪潮中的中國企業和企業家們,除了需要時刻保持商業敏銳度,打造優勢競爭力,更需要培養與珍惜企業與個人的商譽與信用,做到合理合法合規經營,方為長久可續之策。
不斷變化且愈加復雜的跨境監管環境,也使得選擇可靠的、具備專業能力的跨境服務機構成為企業及企業家的跨境營商過程中的至關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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