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6 17:01:07
12月25日晚間,廣東明珠(600382,SH)公告稱,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了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12月26日,廣東明珠董秘歐陽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會按照廣東證監局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履行信披義務。
每經記者 邱德坤 每經實習編輯 魏官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2月25日晚間,廣東明珠(600382,SH)公告稱,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了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證監局指出,廣東明珠存在包括信息披露在內的多項違規,決定對廣東明珠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其時任全體董事負有重要責任。
12月26日,廣東明珠董秘歐陽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會按照廣東證監局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履行信披義務。
10月10日至10月19日,廣東證監局對廣東明珠的定期報告編制、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廣東明珠存在的違規情況包括:重大合同執行進展及調整事項未及時披露、共同合作投資業務風險的管控及披露不充分、關聯交易事項未及時披露、借款利息支出相關會計核算不規范。
以“共同合作投資業務風險的管控及披露不充分”的問題為例。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廣東明珠(含控股子公司)先后與興寧市鴻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源地產)、廣東富興貿易有限公司、梅州佳旺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簽署了共同合作投資合同。
據2017年年報介紹,參與共同合作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廣東明珠從事的主要業務之一。
而按照本次共同合作投資約定,廣東明珠(含控股子公司)擬分期出資合計不超過14.5億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4.88%),用于支付“鴻貴園”等開發項目的建筑工程款項,項目的全部經營風險由鴻源地產等合作方承擔,廣東明珠(含控股子公司)不承擔投資風險,且每月向相關合作方收取固定回報,約定年化投資回報率為18%。
廣東證監局認為,上述約定符合民間借貸特征,實質上形成借貸關系。這意味著,上述業務屬于財務資助性質,但是廣東明珠未按有關規定對上述事項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在廣東證監局指出的多項問題中,廣東明珠除了存在經營業務上的違規,其此前擬增資一家參股公司的違規事項也值得關注。
8月8日,廣東明珠公告稱,欲對廣東明珠珍珠紅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珍珠紅酒業)進行增資擴股,公司擬按彼時對其持股比例,認購出資額約1.57億元,需繳納增資款約1.65億元。其中約1.57億元作為珍珠紅酒業的新增注冊資本,差額部分轉入其資本公積。
不過,上述增資的相關議案未能通過股東大會審議。8月23日,廣東明珠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認購廣東明珠珍珠紅酒業有限公司增資額的議案》,投出同意票的中小股東僅占三成,最終該議案未獲通過。
隨后,相關增資方案出現變更。9月2日,廣東明珠與珍珠紅酒業、廣東明珠養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生山城)、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托)簽訂了《關于中融一一豐騰1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增資協議》。按照約定,對于珍珠紅酒業,中融信托增資6.19億元,養生山城增資2.75億元,廣東明珠放棄增資,且對其持股比例將由18.42%變為7.78%。
廣東證監局指出,上述關聯交易,廣東明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10月26日,才在廣東明珠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這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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