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1 20:47:12
深交所近日發(fā)布了關于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通知,主要在修訂條款中新增了“商品期貨ETF”。
記者注意到,幾年前,已有多家基金公司上報了商品期貨類基金,但均未有獲批。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肖芮冬
近日,深交所發(fā)布關于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通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其中修訂的幾個條款中,均增加了“商品期貨ETF”。
據(jù)悉,雖然目前市場上也有商品類的ETF,但是對于期貨類的ETF來說還是空白,多家基金公司早在2016年就有上報相關的產品,但一直也都沒有獲批。
深交所表示,為明確商品期貨ETF的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中涉及修訂的條款包括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四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修訂前和修訂后的內容進行對比后發(fā)現(xiàn),主要在這些條款中新增了“商品期貨ETF”,具體如下:
事實上,早在2014年12月,證監(jiān)會就已經發(fā)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1號——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指引》,而且在2015年也有推出商品期貨類型的基金國投瑞銀白銀期貨基金。但該只基金本質上是一只LOF基金,不是ETF基金。
在2016年時,多家基金公司也曾紛紛上報商品期貨類基金,但均未有獲批。從最新的基金審批列表可以看到,排隊審批中的商品期貨類基金還有10只,分別來自6家基金公司。
據(j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還有其他部分基金公司此前也曾上報過商品期貨類的基金,不過后來撤了回來。
對于這些期貨類的基金遲遲沒有獲批,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一方面可能之前產品創(chuàng)新要停一段時間,另一方面期貨類基金是投資期貨合約,它跟實物型是有差異的,也會有額外的風險,因此可能對投資者教育也不太放心。”
“此次修訂規(guī)則,可能是為以后的產品做些準備。相對來說,可能上交所要偏謹慎一點,當然最終不是看交易所層面,而是看證監(jiān)會的審批,交易所更多還是在做一些前期的準備。”該基金人士進一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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