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30 21:43:56
每經編輯 馬原
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二)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千萬元;(三)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四)市值及財務指標滿足本規則規定的標準;(五)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本所可以根據需要對上市條件和具體指標進行調整。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