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02 15:21:58
近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起程序員利用銀行職務之便,將自己寫的“計算機病毒程序”植入總行服務器。在1年多時間,該程序員利用漏洞多次跨行ATM機取款,涉及金額高達700余萬元的案件。
每經記者 胡琳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近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起程序員利用銀行職務之便,將自己寫的“計算機病毒程序”植入總行服務器。在1年多時間,該程序員利用漏洞多次跨行ATM機取款,涉及金額高達700余萬元的案件。
案發后,該程序員一再堅稱,他只是在未報備的情況下違規進行了銀行漏洞測試。究竟是程序員“單純”的測試BUG,還是秘密竊取銀行財物呢?
43歲的覃其勝曾是華夏銀行科技開發中心開發四室經理,擁有讓人羨慕的工作和家庭;但是他口中所謂的測試系統漏洞,卻掩蓋不住秘密竊取銀行財物的事實。
在北京市朝陽區環球金融中心華夏銀行科技開發中心內,覃其勝偷用他人賬戶,進入華夏銀行核心系統植入其編寫的“計算機病毒程序”。該“計算機病毒程序”可以讓他控制的華夏銀行卡夜間跨行ATM機取款不計入該卡賬戶。通過漏洞,覃其勝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之間,通過1000多次跨行ATM機取款,將銀行資金共計人民幣717.9萬元轉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
而這一年多的時間,覃其勝一直在所謂的測試系統漏洞。測試中涉及的資金本該設立專門賬戶保管,但是覃其勝直接將資金取出后自用,直到一年后,華夏銀行發現問題。
華夏銀行分管信息技術部、開發中心的首席信息官王某稱,初步核查發現,有人通過木馬程序在生產系統中通過ATM機非法盜取銀行資金,涉案700余萬元。案件發生地正是北京市朝陽區環球金融中心華夏銀行科技開發中心。
華夏銀行發現問題后找覃其勝談話,覃其勝謊稱在測試是否存在漏洞。覃其勝說,在系統里放了一個測試程序,通過該程序,他實際操作用銀行卡跨行取現。
王某稱,按照華夏銀行規定,測試有可能會在生產環境里做,但需要有相應的報告、專門的流程;由專門的部門來做,不會由覃其勝來做。“實際測試會根據不同的要求來確定取現金額,覃其勝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規定,不符合測試的規范要求。”
到這個時候,覃其勝仍堅持表示,這事本身比較復雜,工作量也大,認為上報了銀行也不會關注,就沒有匯報。
覃其勝稱,他從2016年11月開始取款,一直到2017年10月;取款會有取款成功也計入到賬戶的時候,所以取款數目不定,有時每日取5000元、有時取2萬元;一共取了1000多筆,共有719.2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首先,覃其勝偷用他人賬戶進入華夏銀行的核心系統植入漏洞、修改用戶信息后,使其控制的特定銀行卡夜間跨行ATM機取款不計入該卡賬戶;將取得的錢款用于個人理財、歸還債務等,其行為系秘密竊取華夏銀行的財物。
其次,被告人覃其勝沒有在生產環境進入核心系統的職權。被告人覃其勝負有對核心系統功能和優化升級進行設計、開發、測試等職權,但覃其勝的職務沒有使其直接在生產環境下進入核心系統的便利。
最后,覃其勝對銀行資金沒有管理的職權。覃其勝是被害單位的技術人員,保管銀行資金不在其職權范圍內;即使在測試中涉及資金問題,按照被害單位的管理要求也應該設立專門賬戶保管,而覃其勝直接將涉案資金取出后自用。
值得注意的是,覃其勝已退賠華夏銀行該事件中的所有經濟損失。
綜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覃其勝盜竊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判決覃其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一審宣判后,覃其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其只是在未報備的情況下違規進行了漏洞測試,通過測試也實際發現了系統漏洞,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事實清楚,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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