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國 2019-02-04 11:19:11
據了解,財政部年前發布中國版I17——《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保險合同(修訂)(征求意見稿)》后,銀保監會已開始就其向保險行業征求意見,各家公司要在2月22日前提出書面意見并反饋到銀保監會財會部。修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關于計量單元、關于保費收入、關于合同服務邊際以及關于具有直接分紅特征的保險合同的特殊處理。
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IFRS9/I9)在我國絕大多數上市企業中都已開始執行,但上市保險公司中的大多數都得到豁免,可以暫緩執行,一個重要原因即等待保險負債端I17的規則施行。
I17,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IFRS17),這是一套全新的會計語言,此前有調研顯示,保險公司普遍認為其太復雜。
此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要求保險公司執行I17的時間不晚于2021年1月1日,不過其2018年11月理事會會議決定,I17的生效日期將延后1年至2022年1月1日,同時相關保險公司執行I9的時間也延后1年至2022年1月1日。屆時,I9和I17將同時起作用,對保險公司報表產生深遠影響。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年前發布中國版I17——《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保險合同(修訂)(征求意見稿)》后,銀保監會已開始就其向保險行業征求意見,各家公司要在2月22日前提出書面意見并反饋到銀保監會財會部。
2018年12月下旬,財政部公開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保險合同(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多個部門征求意見,擬對“保險合同”相關準則進行修訂。
財政部稱,這次修訂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一是解決現行保險準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諸如投資成分分拆不徹底、計量單元不統一等;二是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I17)保持趨同。
2017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該準則在保費收入確認口徑、準備金分拆列示等多個方面對現行保險合同準則作出了重大改進,以便在全球范圍統一保險合同會計處理方法,真實完整地反映保險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一步提升保險行業財務報表的可比性。
按照《關于印發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的通知》(財會〔2010〕10號)中“趨同時間安排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進度保持同步”的要求,需要相應修訂我國保險合同準則。
據悉,財政部于2018年3月成立了保險合同準則項目組,著手對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進行修訂。在修訂稿的起草過程中,財政部開展了一系列專題調研和座談,聽取行業專家的意見。對于新國際保險準則中不清晰、不明確的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有關專家進行了溝通。經過多方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征求意見稿。
財政部表示,相對于現行保險合同準則,本征求意見稿對保險合同的確認和計量作了較大改進,主要包括四大方面:關于計量單元、關于保費收入、關于合同服務邊際以及關于具有直接分紅特征的保險合同的特殊處理。
1、關于計量單元。本征求意見稿引入了保險合同組的概念,作為保險合同的計量單元。現行準則對計量單元未作明確要求,保險企業在實務中采取的計量單元大小不一,可能導致不能及時識別虧損合同。本征求意見稿的這一改進,將更好地反映企業保險合同風險相關信息。
2、關于保費收入。本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分拆保險合同中的可明確區分的投資成分,對于不分拆的投資成分,其對應的保費也不能計入保險業務收入而應當計入保險負債。現行準則規定只有當保險與非保險部分能夠區分且單獨計量,才能進行分拆,否則整體作為保險合同處理,即對應的保費可以計入保費收入。本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可能導致部分企業保費收入下降,但能更真實地反映企業專注于保險主業的經營成果,同時也與2017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保持一致。
3、關于合同服務邊際。本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初始確認時確定合同服務邊際(未賺利潤)并在后續期間攤銷,且合同服務邊際應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調整(即解鎖合同服務邊際)。現行準則未明確未賺利潤(即“剩余邊際”)在初始確認后如何反映將于未來提供服務的變化。征求意見稿的這一改進,將更真實地反映未賺利潤在后續期間的變化,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
4、關于具有直接分紅特征的保險合同的特殊處理。本征求意見稿要求對于具有直接分紅特征的保險合同,因金融假設變化(例如保證利益的變動)引起的與未來服務相關的現金流量現值的變動,應當調整合同服務邊際。現行準則對這一問題未明確規定,導致實務處理中未能適當體現此類保險合同的特征。征求意見稿對此類變動要求在合同服務邊際中反映,將更恰當地反映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果。
關于本征求意見稿,財政部擬重點就四方面內容的相關問題聽取意見和建議,包括:
1、有關保險合同分組的規定;
2、有關合同服務邊際的會計處理;
3、關于保險合同負債計量時折現率的選擇;
4、對于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規定除了一些準則特別規定的差異之外,適用與原保險合同相同的基本原則。
相關方可就上述內容是否妥當以及建議、理由等,提出看法。
目前,除中國平安集團已執行新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外,我國其他險企都得到豁免,暫不執行IFRS9(《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這是因為,保險負債端的I17尚未施行。根據目前的國際準則,對于保險公司而言,I9和I17將同時施行并對險企報表起作用。
“I9和I17這兩個新會計準則的互動作用,可以說比想象的都要復雜和深遠,”一家大型壽險公司副總裁稱,公司早已經開始了這兩項的研究,并且按照監管要求進行了多輪的測試。總體來看,這兩項準則同時實施以后,對于壽險核心經營的價值規律和階段釋放以及財務報告,都會有一個更加深刻的詮釋,屆時的財務報告結果相較現在會有一個較大變化。
近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理事陸建橋在《財務與會計》上發文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17過渡資源小組2018年11月的會議上,經討論后,同意將I17的生效日期延后1年至2022年1月1日,同時同意相關保險公司執行I9的時間也延后至2022年1月1日。
文章稱,由于I17相對于現行許多國家或地區的保險會計實務而言,變化較大,影響較廣,執行成本較高,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將跟蹤和支持全球企業(尤其是保險公司)執行I17作為2018年的一項十分重要而突出的工作。比如,在2017年5月發布I17后仍然保持了一個較大的保險會計技術團隊,及時跟蹤和研究I17在執行中的問題和挑戰。
德勤此前發布的一份關于I17的全球調研報告顯示,國際保險公司普遍認為I17準則太復雜。德勤方面稱,I17是一套全新的會計語言,需要時間去學習。新準則比過去更復雜了,但這是為了統一全球不同的保險會計處理和增加透明度而付出的一個代價。
德勤估計,在中國,保險企業實施I17的最終成本可能比I9高出10倍甚至以上,這是因為當中涉及信息系統(包括精算系統)的提升。德勤的調研顯示,87%的保險公司表示他們的信息系統需要升級以取得新的數據、或執行相關的運算以滿足新要求。
陸建橋上述文章稱,待I17執行問題和挑戰有關的全部議題討論完畢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擬于2019年年中發布修訂I17的征求意見稿,2020年年初發布最終修訂稿,以便于有關企業在2022年I17正式生效之前有足夠的時間做好準則執行有關的準備工作。在這一過程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將繼續做好對該準則執行有關的各項支持性工作。
券商中國 劉敬元 封面及文中圖均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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