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19 14:28:03
2月18日,深交所稱,為推動基金市場發展,進一步完善基金產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機制,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產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指引》進行修訂。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近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產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指引(2019年修訂)》,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這次修訂主要有兩點變化:一是簡化了常規產品的審批流程和內容;二是對創新產品增加了風險評估報告。
而據記者了解,雖然此前在報創新產品時,沒有明確指出要提交風險評估報告,但實際上也是存在風險答辯環節。
新增風險評估報告
2月18日,深交所稱,為推動基金市場發展,進一步完善基金產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機制,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產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指引》進行修訂。
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相比于上一次的指引,這次主要有兩點變化:一是簡化了常規產品的審批流程和內容;二是對創新產品增加了風險評估報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了2014年11月18日發布的指引,發現主要修訂的內容如下:
要創新,也要保護投資者利益
可以看出,此次修訂,除了簡化常規產品的審批流程和內容,在創新產品的要求上反而有增加,有廣深地區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這或許暗含了深交所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鼓勵創新的態度。”
不過滬上某基金人士則說道:“我認為可能就是規范了創新產品的流程,讓大家有創新產品的想法,可以和深交所交流探討,一起推動創新產品的落地,要說鼓勵創新可能還談不上,只能說創新產品的門沒關,流程上可以的。”
另外,據記者了解,雖然此次深交所在創新產品上新增了要提交風險評估報告的內容,但其實在過往創新產品的申報過程,雖然沒有單獨的報告要求,但是也有相應的風險答辯環節。
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就向記者說道:“我之前就有參與過一款創新產品的風險答辯,雖然當時很多東西都講清楚了,但是他們還是有顧慮,因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很重要的一個事情,我覺得風險評估報告必須要有。”
而不久之前,記者在跟一位基金經理交流時,其也同樣談到此前報過一款創新產品,上報以后也是因為考慮到可能風險比較大,最終出于保護投資者的角度,材料就撤了回來。
可見,基金的創新之路也并不是那么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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