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04 21:45:17
萬輝化工將以7.9億港元收購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51%的股權,由此,萬輝化工將間接獲得得仕股份的預付卡及互聯網支付業務。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攝圖網
3月4日,港股上市公司萬輝化工控股有限公司(01561.HK,以下簡稱“萬輝化工”)發布公告稱,將以7.9億港元的價格收購 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51%的股權。
公告顯示,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通過懋宏外商獨資企業控股上海懋宏。其中,上海懋宏擁有得仕控股全部股權,而得仕控股則持有得仕股份 56.82 %股權。支付牌照持有人得仕股份主要從事發行及管理預付卡、提供網上支付服務以及其他有關業務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得仕股份在2017年、2018年都收到了央行出具的罰單。
上述交易完成后,萬輝化工將以7.9億港元收購目標公司51%的股權,從而獲得得仕股份的預付卡及互聯網支付業務。
公告顯示,目標公司(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為香港懋宏之唯一股東,而香港懋宏將于懋宏外商獨資企業成立時擁有其全部股權。目標公司及香港懋宏均為投資控股公司。懋宏外商獨資企業將從事為營運公司(上海懋宏)及得仕控股提供咨詢服務之業務。懋宏外商獨資企業將就控制營運公司(上海懋宏)集團之業務及營運訂立合約安排。
營運公司(上海懋宏)為網絡內容服務商牌照持有人,擁有得仕控股全部股權,而得仕控股則持有得仕股份56.82 %股權。支付牌照持有人得仕股份主要從事發行及管理預付卡、提供網上支付服務以及其他有關業務活動。
公告顯示,此次交易訂金須于簽訂買賣協議后三個營業日內由買方以現金方式支付予賣方;540,000,000港元須于完成時由買方以發行第一份承兌票據方式(或賣方與買方可能協定之其他方式)支付予賣方;代價余款將于接獲目標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賬目后20個營業日內,以「代價調整」一節所載方式支付。并表示,在各情況下及不論2019年實際溢利是否超過參考溢利,代價余款不得超過230,000,000港元。
萬輝化工表示:“此次收購是因為近年來金融科技服務業在中國經歷高速增長。受惠于(其中包括)數碼應用急劇發展,預計未來數年將持續增長。借助本集團于金融服務、零售數碼應用及金融科技等新經濟領域累積之管理經驗,只要本集團成功透過多元拓展業務提升長遠增長潛力,并善用目標集團在數碼服務及應用方面之持續革新能力,收購事項可望為本集團盈利能力帶來正面貢獻。”
官網資料顯示,得仕股份(股票代碼:870829)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是上海地區最早取得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企業之一,于2017年2月正式登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包括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互聯網支付等。
截至2017年6月底,得仕股份有效持卡客戶數超過5萬家,其中機構客戶的占比超過80%。發卡量超過一千八百萬張,在上海與北京兩地的簽約商戶門店數超過11,000家,其中連鎖商戶占比超過90%。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對其開展了支付業務執法檢查,檢查認為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1)未按規定方式收取售卡資金,違反《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2)未按規定辦理變更事項,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規范支付機構變更事項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項的規定; (3)未按規定落實支付賬戶限額要求,違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定,中
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其合計處以9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此外,2017年8月,得仕股份收到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得仕股份被認定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存在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第十七條的規定及《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事實情況。并對得仕股份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約6.52萬元,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共計人民幣約56.52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