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4 16:51:31
香港證監會對UBS AG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UBS Securities Hong Kong)(統稱為UBS)作出譴責,并處以罰款3.75億元,原因是UBS在擔任三宗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該三宗上市申請分別為中國森林控股有限公司、天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另外一家公司。證監會亦局部暫時吊銷UBS Securities Hong Kong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拍照,為期一年,令UBS Securities Hong Kong不得為任何證券在香港聯交所的上市申請擔任保薦人。(香港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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