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14 18:49:47
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銀河證券與浦銀安盛基金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一案,已審查終結,最終法院認為銀河證券提出的仲裁協議無效的理由均不屬于法定事由,不能成立,對其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請求,不予支持。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猶記得去年太平基金,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銀河證券償還四筆回購交易項下融資款共計人民幣約1.45億元。
如今,又有一家基金公司牽涉其中,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銀河證券與浦銀安盛基金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一案,已審查終結,最終法院認為銀河證券提出的仲裁協議無效的理由均不屬于法定事由,不能成立,對其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請求,不予支持。
又一家基金公司提請仲裁
近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銀河證券與浦銀安盛基金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一案,已審查終結。
該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6月28日,以浦銀安盛為逆回購交易商,銀河證券為正回購交易商在上交所系統中通過申報、系統確認以及生成成交數據,形成一筆成交編號為687的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具體情況如下:借款金額為4275萬元,約定還款日為2017年7月12日,約定到期利息為85265.75元,該交易到期出現了未還款情況。
2018年5月16日,浦銀安盛基金作為申請人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主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第十八條,以銀河證券為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請求銀河證券公司償還融資款及融資利息等。仲裁委員會受理了仲裁案件。
但銀河證券提出仲裁協議無效,其認為浦銀安盛基金于2015年2月27日簽署的《主協議》是代其管理的理財產品"浦銀安盛日日豐貨幣市場基金"所簽署,浦銀安盛基金并非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請求裁定浦銀安盛基金于2015年2月27日簽署的《主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對銀河證券與浦銀安盛基金不生效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首先,《主協議》系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供的帶有仲裁協議的統一合同文本,投資者參與協議回購前,均應簽署該協議。根據《主協議》第十九條約定,該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在各簽署人之間生效。
另外,法院還表示,銀河證券雖然未在浦銀安盛基金于2015年2月27日簽署的《主協議》上簽章,但其于2016年4月6日在另一份內容完全一致的《主協議》上簽章并備案于上交所,該行為表明銀河證券公司同意將《主協議》項下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銀河證券以其未在浦銀安盛基金簽署的《主協議》上簽章為由,否認仲裁協議效力,缺乏事實依據,不予采信。
其次,雖然浦銀安盛基金系在《主協議》"適用資管、理財等產品"簽署頁上簽章,但銀河證券提供的浦銀安盛基金與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往來郵件尚不足以認定浦銀安盛基金是代"浦銀安盛日日豐貨幣市場基金"簽署《主協議》,亦無其他證據證明浦銀安盛基金并非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故銀河證券稱仲裁協議對浦銀安盛基金不生效力之意見,缺乏依據。
各家公募要求不一
記者注意到,其實因為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違約這件事而提請仲裁的基金公司也并非只有浦銀安盛基金一家,還記得去年2月份,銀河證券和太平基金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一案,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但經審理之后,法院同樣認為,申請人銀河證券提出的仲裁協議無效的理由均不屬于法定事由,不能成立,對其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請求,不予支持。
彼時的民事裁定書同樣顯示,在《主協議》簽訂后,自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間,以太平基金為逆回購方、以銀河證券的名義為正回購方在上交所系統中通過申報、系統確認及生成成交數據,共形成四筆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以下簡稱四筆交易),該四筆交易到期出現了未還款情況。
而2018年3月,中國銀河也曾公告,2018年1月19日,太平基金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公司償還四筆回購交易項下融資款共計人民幣1.45億元,償還融資利息共計人民幣398337.86元,并自四筆回購交易到期結算日起分別按日計算償付補息及罰息。
可見,太平基金的1.45億元再加上浦銀安盛基金的4275萬元,涉及此次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違約的金額大致為1.88億元,雖然銀河證券還辯稱其只是提供交易指令申報服務,并非與這兩家基金公司進行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的交易對手,但不管交易對手是誰,這幾筆交易到期未償還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項下融資款卻是不爭的事實。
有貨幣基金經理表示:"我們的公募產品是不允許做這種協議回購,因為協議回購一般押的券都比較差,公司不讓做,當然主要也是看各家公司對風控的要求。"
另一位固收投資總監則說道:"我們做的。但由于協議式回購的質押券多數為非公開,或者是不能進傳統質押式回購的券,風險相對會大一些,主要還是對質押券的甄別。如果出現到期了錢回不來的情況,主要就是券的問題了。"
"債券市場本質上還是一個信用市場;所以對于對手方需要有所管理,對質押券也需要甄別。"該投資總監進一步指出。
據記者了解,上述所涉及的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違約目前也還未有最終的處置方案,依然是未完待續,記者也將持續進行跟蹤。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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