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1 19:17:15
對于單家財險公司在轄區內連續有多家地市級機構被采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監管層強調,“必要時可依法對該保險機構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攝圖網
近期,銀保監會財險部向各銀保監局下發《關于近期車險市場監管有關情況的函》。根據該函內容,截至2月20日,浙江、廣西、安徽、河南、四川、山東、青島、新疆、山西等9地銀保監局已先后對24家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保險機構釆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在保險業內人士看來,監管對車險市場亂象整治的決心遠超預期。上述函也指出,建議各局繼續加大檢查和處理力度。“必要時可依法對該保險機構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據媒體報道,銀保監會財險部近期已召集涉及的8家財險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集體監管談話,“叫停業務+監管談話”雙管齊下。
上述9地銀保監局對相關機構采取監管措施情況如下:山東銀保監局5個,河南銀保監局5個,浙江銀保監局4個,廣西銀保監局3個,安徽銀保監局2個,青島銀保監局2個,四川、新疆、山西銀保監局各1個。
具體而言,共涉及8家財險公司,其中人保財險7個,平安財險8個,太平財險4個,國壽財險、大地財險、陽光財險、永安財險、北部灣財險各1個。
從各局的檢查情況來看,已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批費率水平,保險公司通過代理人或業務員返還現金的方式比較普遍;
二是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套取手續費變相突破報批手續費率水平,保險公司通過虛列宣傳費、勞務費、咨詢費等費用科目來套取手續費的方式比較普遍;
三是費用數據不真實,保險公司向中介機構承諾支付高于報批水平的手續費率,但不及時入賬。
“應繼續加大整治力度,打破一些保險機構仍在觀望的局面,遏制和扭轉前一階段車險市場亂象愈演愈烈的趨勢。”監管層在函中表示。
對于車險亂象屢禁不絕的情況,監管層建議繼續加大檢查和處理力度,特別是市場亂象突出但尚未叫停機構業務的,銀保監局要“采取切實措施”。此外,對于單家財險公司在轄區內連續有多家地市級機構被采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監管層強調,“必要時可依法對該保險機構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被叫停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保險機構分支機構數量在持續增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嚴監管加大了保險公司的違規成本,有利于鞏固改革的成果,但監管成本較高、容易反彈也是一個現實問題。” 朱俊生認為,從費改深層次而言,隨著費率市場化向前推進,償付能力監管、市場退出機制等其他相關機制建設也非常重要,將與市場行為的監管相輔相成。
1月21日,銀保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和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兩大問題,提出三項措施。
除要求銀保監會各派出機構依法對轄區內財產保險機構車險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還包括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對會員單位投訴舉報的受理、核查制度,并將違法違規線索及時報送銀保監會財險部。
銀保監會財險部在2月21日向各銀保監局發送的相關函件中建議,各銀保監局應繼續加大檢查和處理力度,這意味著,對車險市場的高壓監管態勢還將持續。
“商車費改持續深化,行業盈利有待驗證。”一位市場分析人士指出,“2015年開始,行業持續推進了三輪商車費改,前期看消費者受益明顯,體現出一定的社會效益,同時行業盈利有所改善,但行業效益的推動因素出現偏差,競爭逐步惡化,費用率上升趨勢明顯并嚴重影響行業利潤。在當前監管疊加行業自律之下,車險費用率大幅上升后緩降,但仍處于歷史高位。”
該人士還指出,未來,費改達到完全放開費率且偏良性競爭的市場將需要較長時間;對費用率的監管將會持續加強,數據真實性有望提升。
上述函中還建議,各銀保監局應多措并舉促進車險高質量發展。
具體而言,通過獎優罰劣的監管導向,糾正公司重規模、輕服務、輕效益的觀念,推動行業更加注重效益優先,不斷提高行業的經營效率。督促轄區保險機構開展自查自糾,規范非理性競爭行為,降低過高手續費,加大對理賠服務領域的投入,提高消費者理賠服務滿意度。加強數據真實性監管,督促保險機構提高經營情況的真實性,切實防范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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