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4 19:16:15
每經編輯 馬原
24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上交所指出,發行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期間形成“三類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中介機構和發行人應從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關信息:核查確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屬于“三類股東”;發行人應當按照要求對“三類股東”進行信息披露;中介機構應核查確認“三類股東”已作出合理安排, 可確保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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