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5 18:42:37
云集,從不缺少話題,此次不足四年“火箭”上市,更是開啟外界議論紛紜。一方面,IPO速度之快,堪比同出微信生態的拼多多,另一方面,其商業模式一度頗受爭議,甚至被質疑為傳銷,即便是當下,似乎也依然擁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每經記者 劉洋 每經編輯 王麗娜
圖片來源:攝圖網
在今年1月曝出上市傳聞后,3月21日,云集微店正式向美國SEC提交招股書,代碼為YJ。
云集,從不缺少話題,此次不足四年“火箭”上市,更是開啟外界議論紛紜。一方面,IPO速度之快,堪比同出微信生態的拼多多,另一方面,其商業模式一度頗受爭議,甚至被質疑為傳銷,即便是當下,似乎也依然擁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吸睛”上市
成立于2015年5月的云集微店,隸屬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招股書顯示,云集是一家由社交驅動的精品會員電商,為會員提供美妝個護、手機數碼、母嬰玩具、水果生鮮等全品類精選商店。
作為“鼻祖級”的社交電商平臺,云集也是一眾資本眼中的寵兒。啟信寶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云集已完成兩輪融資,融資總額為10億,投資方中包括鐘鼎創投、華興資本等明星機構。
此次上市,云集主承銷商為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貸、摩根大通、中金。其IPO融資資金將主要用于拓展公司業務運營、建設技術基礎設施,以及提升平臺的服務能力。
招股書顯示,云集2016-2018年三年的GMV分別為18億、96億、227億,同比增速分別為433.33%、136.46%。2016-2018年,云集的總收入分別為12.84億、64.44億、130.15億。
如今定位會員制電商的云集,在會員數量及相關收入方面,亦可圈可點。招股書顯示,三年間,云集的付費會員數已從2016的90萬,成長為2018年的740萬。在此期間,其用戶數則分別為:250萬、1690萬、2320萬。數據顯示,在這2320萬當中,實際完成交易的買家用戶數卻只有600多萬,同比增幅并不大。
而會員所占用戶總數比例,在2016-2018年期間,則分別呈現為36%、17%和31%。相對應,2016-2018年,會員收入也分別達到1.56億、5.1億、15.52億。
雖然會員收入直接貢獻收益并不龐大,但招股書顯示,2018年,其66.4%的交易額都是由其會員完成,其他的來自非會員。不僅如此,云集用戶的復購率堪稱“恐怖”——達93.6%。
正因如此,較之同出微信生態的拼多多,云集在GMV上雖然難以與之相提并論,但其2018年的營收,卻只比拼多多少一個億。
不過,目前,云集仍處于虧損狀態。招股書顯示,2016-2018年,其凈虧損分別為2466.8萬、1.05億、5632.6萬。相較于2017年,2018年的虧損額已逐漸收窄。
從社交電商到會員制電商
對于云集來說,2017年5月,似乎成為一道隱形的分水嶺。
彼時,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道《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云集微店有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808.41萬元,連同15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超958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描述,彼時,云集微店的推廣模式為:在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成為“店主”后,可以邀請其他人員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即申請成為“合伙人”。
在成為“導師”后,導師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展一名“店主”,“導師”便能從365元的平臺付費中拿走170元,“導師”的上線合伙人則可以提走70元。
因此,《決定書》指出,其中存在的“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均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
此后,云集微店創始人兼CEO肖尚略公開回應稱,早在2016年2月,就完成了對地堆業務中有爭議部分的整改,并得到政府監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
話音剛落,2017年8月,云集微店相關公眾號便被曝出被微信封號。此后,云集微店亦進行相關調整,不過仍不斷有指其為傳銷模式的質疑。
彼時,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就在采訪中表示,盡管(云集微店)調整后的模式變成了三個層級:經理—主管—店主,但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傳銷的本質還是差不多。
在質疑聲中進入2018年的云集,似乎也在尋找另一條出路。
2018年10月、11月,肖尚略密集發布兩封內部信。在第一封內部信中,他宣告,云集正從社交電商向會員電商轉型,并稱會員電商不僅是一條新賽道,而且是未來社交電商的主流形態。其后11月,他再發內部信表示,社交推薦+高標供應鏈是唯一有機會誕生最后王者的疆域,這也正是云集開辟的新領地——電商4.0,也就是一切以創造會員價值為導向的會員電商模式。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在經過模式調整之后,云集依舊難以繞開“三級分銷”:經理、主管、店主三個新的層級。但云集所采用的分銷模式已經成為許多電商的“標配”,從目前來看,云集的層級應該沒有超過三級,不太會涉嫌傳銷。
他進一步指出,根深蒂固的微商基因使得云集市場面臨不確定的監管風險,此前近千萬元的罰單已是血的教訓。但云集依然無法保證微商團隊的種種“越界”舉措何時會將自己拉入傳銷、虛假宣傳的泥潭。因此,“此時在爭議和觀望中謀求上市的云集,還能否順利IPO,會國內社交電商行業重振信心,值得我們拭目以待。”他表示。
一如云集在招股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就包括業務模式是否符合適用法律法規;“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也可能在未來頒布,但并不能保證我們目前的商業模式將完全符合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如果我們的商業模式在未來被發現違反,我們將不得不做出調整我們的商業模式或停止我們的某些商業活動,有關政府當局可以沒收任何非法收益并處以罰款,這將對我們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的影響。”
不過,對于合規的爭議,云集也在招股書中提及,“杭州市政府主管部門口頭確認,目前經營活動是合法的”。
攪局者or饕餮猛獸?
雖然同樣頭頂“會員制”的帽子,但相較于亞馬遜、京東、阿里,云集的相關業務可謂另類。
在前者的電商平臺上,消費者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便可享受相關福利。如在亞馬遜上成為Prime會員,所購商品總額即便未到達包郵價格,依舊可以省去物流費用。
相較之下,正如招股書所顯示的,在云集的會員模式下,雖然付費會員可以用優惠的價格,拿到較高質量的產品,并在社交網絡分享這些商品。但本質上,這些“會員”的身份,主要是小B、店主等。
不過,電商分析師李成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會員制的核心在于成為會員需要付一定的費用,其后,平臺提供超額的折扣和一些福利,這是會員制的兩大要素。因此倘若從這一邏輯出發,會員制都是一樣的,只是提供的力度不一樣。
在高談會員制的同時,云集最喜歡談論的一個概念即S2B2C。
S2B2C最早由阿里參謀長曾鳴提出。第一個S,即供應商;第二個B,則為企業方;C則是顧客。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企業方,更傾向于小B。因此,整個模式,便是供應商給小B提供貨源、技術等支持,小B需要把商品分享給顧客并持續服務。也因此,傳統零售的直銷企業對此也有所涉及。
曾鳴本人曾公開表示,云集是成功的S2B2C新型電商模式代表。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圣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偉指出,云集上市,對于國內采用S2B2C等分銷模式為主的社交電商企業具有標桿意義。過去一段時間,這種分銷模式受益于中國龐大的整體網民數量和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帶來的紅利,因其“貨找人”的邏輯相較于傳統的電商更具有裂變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得到了迅速發展。
無論是會員制還好,S2B2C的模式也罷,終究門檻不高。
李成東指出,從結構上來說,復制云集模式的企業很多,包括貝店在內,約有幾百家在做同樣的事情。不過,好在云集的優勢在于先發優勢,畢竟很多用戶在此付費之后,便不會考慮其他家的服務,同時,云集還具有供應鏈優勢。此外,在這一模式下,目前還談不上差異化和技術積累等優勢。
成立不足四年,雖遭受爭議,但風頭正勁,這一主打新模式、新路徑的電商平臺,究竟在現有的江湖中扮演何種角色?
“不太可能顛覆大的巨頭,也不太可能長成京東那樣的公司。”李成東對記者表示,云集更多是一類“小而美”的公司,做幾百億甚至上千億尚有可能,但突破千億難度非常之大。
不過終究,云集的上市,無論讓會員制抑或社交電商,看到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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