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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4:56:17
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二次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對比此前的一審稿,二審稿肖像權章節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同時,二審稿對“聲音權”也作出了規范,規定:其他人格權的許可使用和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本章(肖像權章)的有關規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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