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22 22:17:05
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為何被指“欠款”?其實她本人“欠款”也說不上,但對上海“競集守藝人”的商戶來說,她是電她是光,她是“唯一”的希望——雖然唯一并不準確,但她確實是商戶們自行找到她背后那家公司的希望。
每經記者 謝婧 吳凡 每經編輯 文多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的視頻熱傳后,有商戶認為這位女車主王倩(化名)就是在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競集公司)擔任要職的薛某,而這家公司和他們有經濟糾紛。
按照商戶們的說辭,“競集公司”在上海愛情海購物公園外街租賃2000多平方米的場地后,創辦了“競集守藝人”美食廣場項目。廣場自去年6月15號開業后,“競集守藝人”正常運營僅不到3個月,競集公司及薛某等相關人員就“失聯”了,沒有了運營者,美食廣場的經營也難以維系,去年9月,商戶們被迫停業。直到商戶們從網上看到了視頻,才算找到了這家競集公司的一點線索,而且有商戶稱,奔馳維權女車主就是對他進行招商的人。
為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經過,4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商戶們口中的“競集守藝人”美食廣場,并咨詢了律師,了解商戶們的說法是否有法可依。
4月19日,記者前往上海競集守藝人了解情況。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謝婧 攝
盡管走訪當天日頭高照,但或許是久未營業,這個“競集守藝人”美食廣場如今顯得昏暗一團。透過玻璃向內看去,各家商鋪的牌匾還清晰可見,內部桌椅已布滿灰塵、擺放得雜亂無章。只是外部的宣傳畫報上,還印有18家商鋪的名字。記者遇到的一位商場工人稱,她于今年春節后開始在該商場工作,但從工作至今,從未見到這個美食廣場開過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隨后遇到了商戶何先生(化名)、供應商劉先生(化名),希望從他們口中了解雙方的糾紛經過。
NBD:你是怎樣認定西安奔馳女車主王倩是薛某?
商戶:我們是從西安“奔馳(車主)維權”視頻里看到她的,通過視頻里的樣貌、聲音認出了她。(而且)奔馳維權事件里簽字的字跡,與我們合同上的字跡都一樣。
NBD:你們與王倩的合作契機是什么?
商戶何先生:我是在2017年底認識王倩的,她是我朋友的一個客戶,他知道王倩在上海操作“競集守藝人”項目,同時得知我想要做餐飲,然后就把我介紹給她了。隨后王倩就對我進行招商。
王倩當時表示要做一個美食博物館,將西安成功運營的“守藝人”美食廣場復制到上海來,也給我們出示了西安“守藝人”很多照片、視頻。(資料)看起來很不錯,再加上我們前期和她接觸后,非常信任她,就與她所在的公司簽訂了合同。
供應商劉先生:我是一家設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開始是王倩的朋友將我們引薦給她的。王倩說這邊有個裝修項目,讓我們看一下圖紙然后報價,合適的話就跟我們簽合同做,然后在我們報價后的第二天,他們就通知我們過來簽合同。
NBD:那后來在進駐“競集守藝人”項目的過程中,出現了哪些情況?
商戶何先生:在裝修過程中就已經出現很多問題,比如競集公司沒有根據相關的要求來規劃每一家廚房的面積;其次,排煙的排風量,包括地臺高度、地漏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我們發現了這些問題,在開業之前對他們提出了訴求,但卻沒有得到解決。
在經營的過程中,由于正處于夏天,美食廣場內部設施不完善,十分影響客人的用餐體驗。他們的空調用的都是水冷空調,因為它(指美食廣場)的電容量是很差的,可能多開一盞燈,整場都要“爆電”,每天“爆電”十幾次。客人到這里清一色的感受都是“熱爆了”,(何先生出示了一些點評網站上的評價)“我熱得妝都花了……我對這里的差評不是因為東西不好吃,是因為這里真的太熱了。”
NBD:“競集守藝人”開業后正常運營了多久?運營公司的“失聯”,對你們造成了多大損失?
商戶何先生:從去年6月15日開業后,我們正常運營了快3個月,去年8月底開始聯系不上她。
我與競集公司簽訂的合同金額是29.5萬元,但是我進駐之后自己要買設備,自己要聘請員工,以及給員工租房等,總的算下來的損失其實是難以量化的。
其次,就我個人而言,我本來辭了職來專職創業,但這件事沒做成功,自己原來的工作軌道也回不去了。但我已經有了團隊,還要維持團隊的運營,有更大的投入、更多的事情要做,但卻遇到了這種事情。
NBD:那劉先生這邊的情況呢?
供應商劉先生:我們負責5樓的商戶裝修部分,包工包料,商戶的裝修已經完成。但競集公司因為未付尾款,在去年6月與我們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書,約定分期還款。還款期是從2018年7月份開始,還款協議書簽訂后,競集公司只還了一期的錢。
目前競集公司共付了3筆款,分別是合同的第一筆款是14.35萬元,第二筆款的10萬元,第三筆就是簽好還款協議后的第一期分期款2萬多元錢。現在我們結算下來,他們總共還欠我們21萬多元。
4月19日,商戶所說的“競集公司辦公室”內亂七八糟。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謝婧 攝
記者隨后還去了“競集守藝人”辦公場所,發現這里的辦公桌椅同樣擺放無章、布滿灰塵,隨處可見散落在桌面和角落的名片、發票等資料。
NBD:在發現聯系不到王倩后,你們曾經采取過哪些維權手段,是否有報案?
商戶何先生:我們打過電話給上海12345、附近的派出所,去了經偵部門,但是最后并沒有立案。因為報警后,警察跟我們說受限于現在手上的證據,該案屬于經濟糾紛。
NBD:為何不采取法律訴訟手段?
商戶何先生:開業僅兩個多月就與他們失聯了,我們都忙著好好做生意,根本沒有這個心理準備,更沒有做好證據搜集的準備,所以證據很少,況且涉及那么多商戶,他們欠我們的費用合計好幾百萬,打這種經濟糾紛的官司是要按照案件標的來進行費用支付的,也就是說我要花了幾萬元錢去支付這個案件費用,而且打官司還需要很久,也存在打贏了官司還拿不到錢的可能性。況且我們現在很多小商戶經營出現問題,維持基本生計都很困難。
NBD:那么為何選擇此時發聲?
商戶何先生:其實之所以等“西安奔馳車主維權”這件事情塵埃落定之后,我們再站出來發聲,(首先)是因為我們不希望我們是借著西安奔馳的熱點來做這件事兒。一碼歸一碼,且我們真的是因為本次維權事件才找到失聯已久的她。
其二,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公正客觀的來看待這件事情。我覺得奔馳(相關4S店)有哪些做得不對的地方,她為自己維權那是應該的。但剛好維權的女車主也是我們的“被維權人”。所以我們希望站出來去維權,而不是說我們來蹭熱點,我們真的是很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看待。
其三,我們希望拿回屬于我們的錢,但是我們還希望還公眾一個真相,因為現在網上說我們是謠言是誹謗,我們不能虧了錢又沒了清白。
NBD:你現在的訴求是什么?
商戶何先生:我們的訴求是,其一,希望她能夠站出來,正面回應我們的質疑,不要以“讓律師聯系”來進行搪塞。如果她覺得我們是在污蔑她,請用她維權時候的行為和態度來維護她自己的名譽權。
其二,如果她承認有這樣的事情,我希望她做一個有擔當的人,到上海或者一個中立的地方,來給我們把這件事情解決掉,具體怎么解決我們可以商量著來,但是至少她解決問題的態度要擺出來。
其三,我們希望公眾能夠客觀公正的看待維權事件與我們的維權行動,一碼歸一碼。
商戶提供的薛女士的名片。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謝婧 攝
對于商戶的說法,記者也曾多次撥打商戶提供的王倩的電話,但均為關機狀態。不過,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對于那些聲稱被競集公司拖欠錢款的維權者,西安奔馳維權事件女車主王倩已經委托律師跟大家溝通,她還稱:“我個人沒有詐騙,沒有攜款私逃,沒有被追債,沒有躲起來逃債,請相關部門協助我的律師做調查,究竟是誰在誣陷我。”
其實,與商戶、供應商簽合同的是競集公司,商戶們口中“失聯”的也是公司。雖然王倩(或薛女士)的出現,給了商戶們一個希望,但如果王倩(或薛女士)僅是公司的監事,她應該擔責嗎?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高飛、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智斌。
NBD:商戶是與競集公司簽的合同,發生經濟糾紛,起訴對象的主體可以有哪些?
高飛:雙方簽署的合同具有相對性,產生合同糾紛后,必須以合同相對方為被告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而公司具有獨立人格,而該事件女主擔任的監事僅僅公司內部的一個機關,主要監督公司、董事、高管的經營行為,防止發生侵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所以,監事對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債務不承擔責任。
王智斌:起訴時需以公司為被告。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為限由公司承擔,與股東及公司高管無關。但是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或者有抽逃出資等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NBD:從法律角度看,合同詐騙與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么?
高飛:合同詐騙,要具有非法侵占財務的故意,并且以欺騙,隱瞞等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經濟糾紛主要是合同雙方未根據合同的內容履行義務而導致,欺詐行為只是產生經濟糾紛的一個原因,兩者不是同一范疇的概念。
NBD:在類似的事件中,商戶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高飛:在當今時代,交易行為越來越多,方式多樣化。作為市場主體來說一定要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交易,如遇復雜的情況,有必要提前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出現糾紛時,及時咨詢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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