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05 23:32:25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陳星
6月5日,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發布《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30個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
通知指出,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圖片來源:國家醫保局
通知明確了各項重點任務,包括健全DRG付費的信息系統、制定用于醫保支付的DRG分組、統一DRG醫保信息采集、不斷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和經辦管理流程、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等。
其中,在健全DRG付費的信息系統方面,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要在統一使用國家制定的疾病診斷、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編碼的基礎上,根據DRG付費的要求,完善醫保付費信息系統,處理好與試點醫療機構的數據接口,確保試點醫療機構與醫保支付系統的順暢對接。
對于制定醫保支付的DRG分組,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家制定的DRG分組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核心DRG(A-DRG)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地方DRG分組體系和費率權重測算等技術標準,實現醫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組框架全國基本統一。
在統一DRG醫保信息采集方面,要求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家試點工作組的要求和醫保信息采集標準,組織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上報前三年基本數據。在模擬測試階段,按照國家統一的醫保信息采集標準采集醫療機構相關數據,并統一報送。
通知提出,各試點城市在開展DRG試點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對不能采用DRG結算的病例,進一步推進依據大數據的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和按人頭付費工作,建立多元復合醫保支付體系。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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