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07 11:15:35
保障股東的知情權和建議、質詢權等相關權益是上市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實習編輯 湯輝
6月6日晚6時許,江蘇省張家港環保新材料產業園,歷時4個小時的*ST康得(002450,SZ)2018年股東大會落下帷幕,但參會的股東卻感覺這是一出紛紛擾擾的“鬧劇”。
有股東笑語盈盈而來,卻怒氣沖沖而去;也有股東進場時氣勢十足,離開時卻一言不發;還有股東稱,鐘玉只是暫時失敗,相信他還會回來。
甚至有股東指責出席股東會的記者采寫監督類報道太多,要求該記者道歉,并質疑其收黑錢,該記者險些被圍攻。媒體的監督,難道是不利于上市公司規范運行的嗎?
有意思的是,在股東大會現場,本是公司支持者的中小股東此刻感覺自己反而成了上市公司的“大敵”。
股東大會現場保衛“森嚴”,要參加康得新的2018年股東大會,必須要過3關:一、攜帶身份證或代理委托書在大門前登記;二、在保衛處刷身份證進入公司;三、在會議室樓下進行二次簽到。
凡是遲到的、沒有帶身份證或代理委托書的、未在股權登記日登記的股東,無論早前在康得新“砸下”多少資本,都被拒之門外。
康得新股東大會簽到處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黃鑫磊 攝
股東大會后,一位中小股東向工作人員出示信息,稱已與康得新董事長肖鵬取得聯系,希望能夠讓其上樓,與肖鵬會面。
但該工作人員堅決不允,稱“如果我把你放上去了,是不是我不夠稱職?今天我的任務就是守著這里,在沒有接到命令前,我是不會放你上去的。”訴求未能實現,該股東氣得轉身離開,一去不回。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更換董事,并對公司的投資經營有廣泛的決定權。同時,保障股東的知情權和建議、質詢權等相關權益,也是上市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
另一方面,就當前的康得新而言,從巨額存款“失蹤”,再到被監管層問詢大額銷售退回、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內部控制缺陷等相關問題,曾經的“白馬股”變成了現在的問題公司,此時更需要與投資者溝通交流,爭取支持。
出現了問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愿意面對和承擔責任。能夠花費時間和精力從外地趕來參加股東大會的投資者都是公司的關注者,甚至是發展的支持者。上市公司打開股東大會大門,創造股東與高管見面交流的條件,珍惜這一年一度與中小股東現場溝通的機會,最大限度地消除疑慮,獲得投資者的信任,才是正道。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