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19 15:48:06
據“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今天(6月19日)一審宣判。
圖片來源: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對被告人周符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周符波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符波利用擔任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和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項目規劃、土地審批、人事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09萬余元、港幣25萬元;2002年11月至2017年5月,周符波有價值人民幣3721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4年底至2016年初,周符波利用擔任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的職務之便,包庇、縱容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公安機關偵查的相關案件被撤銷或未予立案查處。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符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周符波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鑒于其當庭如實供述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雖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當庭自愿認罪,但其身為湖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并放縱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影響惡劣,應從嚴懲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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