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6 22:02:48
北京市科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6月26日發出關于調整《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通知,宣布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
通知將原來的《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對純電動汽車(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衛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純電動汽車除外)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如中央政策調整,本市相應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今年6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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