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7-17 12:38:43
7月16日晚間,證監會網站上公布《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這不是近期投行業第一次因為“神操作”受到證監會處罰。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吳永久
中金公司保代擅自修改科創板公司招股書被罰一事猶在眼前,又有一家頭部券商因類似事件被罰。
7月16日晚間,證監會網站上公布《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因其在保薦上海柏楚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柏楚電子)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以落實“對招股書披露內容進行整理和精煉”的問詢問題為由,對前期問詢要求披露的“綜合毛利率、銷售凈利率及凈資產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期間費用率遠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項的差異原因分析”等內容在招股說明書注冊稿(6月28日)中擅自進行了刪減。
另外,從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說明書注冊稿及反饋意見落實函的簽字蓋章日期均為2019年7月1日,日期簽署與實際時間不符。
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證監會表示,上述違規事項的發生,反映中信證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環節,現責令中信證券對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于三十日內將整改情況的報告報送證監會。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7月16日,證監會也同意了柏楚電子科創板IPO注冊。一邊同意科創板注冊,一邊給柏楚電子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開罰單,無論對于柏楚電子還是中信證券,都是又喜又憂的事情。
根據柏楚電子此前發布的招股書,公司主要從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致力于為激光加工提供自動化控制解決方案。公司4月10日提交上市申請,擬在上交所科創板公開發行不超過25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6月27日過會,6月28日提交注冊,保薦代表人為朱燁辛、孫守安。
兩位保代都已經在中信證券工作多年。中國證券業協會信息顯示,朱燁辛2009年加入中信證券,2015年5月開始擔任保薦代表人。孫守安2011年加入中信證券,2016年開始擔任保薦代表人。
而從柏楚電子的招股書申報稿來看,監管層所要求問詢、并被兩位保代刪改部分,恰恰有些是公司提示的風險點所在。
如在4月10日披露的柏楚電子的招股書初版第33頁,柏楚電子明確提示公司面臨“未來無法維持高毛利率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綜合毛利率維持在較高水平。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 81.90%、81.87%和 81.17%,略高于軟件行業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核心產品激光切割控制系統和隨動系統均以軟件系統為核心,僅輔以少量必須的硬件設備,原材料成本較低。此外,公司目前為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統的龍頭,在該細分市場具有較好的議價能力......本次募集資金將部分用于投資公司總線激光切割系統升級及擴產,未來隨著公司總線激光切割系統業務量占比的提升及行業整體競爭的加劇,公司綜合毛利率面臨下降的風險。
這不是近期投行業第一次因為“神操作”受到證監會處罰。5月底,證監會、上交所聯合點名科創板擬上市企業交控科技的保薦代表人——來自中金公司的萬久清、莫鵬,給出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原因就在于兩位保代在向上交所報送的“問詢回復”及同步報送的更新版招股說明書中,兩保代擅自多處修改了招股說明書中有關經營數據、業務與技術、管理層分析等信息披露數據和內容;還由此同步多處修改了上交所問詢問題中引述的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
7月4日,證監會因此事件對中金公司下發了警示函。一同收到罰單的還有交控科技。不過交控科技上市進程未受影響。
對于此類事件,上交所和證監會都對此作出過明確表態:要壓實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質量的把關責任。
上交所表示,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是試點注冊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需要壓實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質量的把關責任。后續,上交所對發行上市審核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將嚴格依規予以懲處。希望所有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和其他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能夠從本起違規行為和紀律處分中汲取經驗教訓,認真履行職責,對制作和報送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共同推動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平穩有序實施。
證監會指出,注冊申請文件是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注冊申請文件受理后,未經證監會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動,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應該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切實履行信息披露、事項報告義務,配合審核工作,全力確保申報質量。
證監會還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對科創板保薦業務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嚴格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法定職責,做好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把控項目風險,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推動科創板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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