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8-05 18:22:03
每經記者 易望奇 啟江
那些在校園貸中殞失的鮮活生命,仍未能阻止現金貸平臺們將魔爪伸向校園內!那些悲痛欲絕的父母,淚水依稀在眼前,校園貸卻死灰復燃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閃銀、拍拍貸、及貸等平臺在國家取締校園貸之后,仍悄悄從事該業務。在記者測試的平臺中,仍從事校園貸的占比超過42%。其中,閃銀平臺向學生發放高利貸年化利率高達199.38%,該平臺還“發明”了變種砍頭息,借1000元,實際只得790元!
從2016年5月開始的1年半時間里,原銀監會、教育部等部委不斷針對校園貸出臺文件,監管態度不可謂不嚴厲。然而校園貸卻屢禁不止,甚至還“創新”出了更多的高利息收取方式。
測試平臺授信、下款情況匯總↓↓
制圖:鄒利
每經記者在展開調查前,曾接到多起投訴,均是反映一些現金貸平臺向學生發放高利貸。《每日經濟新聞》選取了來自不同地方的5名高校學生,共同參與了對閃銀、拍拍貸、及貸、51人品、二三四五、豆豆錢、小贏卡貸7個現金貸平臺的測試,有行業頭部企業,有上市公司,還有大中型平臺,測試范圍幾乎涵蓋了現金貸行業各個級別的平臺。
經過逐一測試,記者發現,校園貸正在卷土重來!
不僅杭州重點擬上市企業旗下平臺愛又米違規從事校園貸(《每日經濟新聞》此前曾作報道),美股上市公司拍拍貸以及獲得招商局等投資的閃銀平臺,均在偷偷從事校園貸!抽樣測試的平臺中,仍在發放校園貸的占比超過42%。
實際上,盡管本輪“重啟”的校園貸尚未曝出重大惡性事件,但在監管發布禁令之前,校園貸可以說是“臭名昭著”:
● 2016年3月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學生鄭德幸,先后在多個校園金融平臺貸款近60萬元,無力償還,在貸款方多種手段催債之后,不堪心靈伐戮的他,從青島市一賓館8樓跳下死亡;
● 2017年4月
廈門華廈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深陷校園貸,被發裸照催債,在泉州一賓館燒炭自殺;
● 2017年9月
21歲的陜西大二學生朱毓迪貸款20多萬,無力償還時跳江自殺。而在失聯前,他還給同學發去一段自殘的小視頻,上面的他左手割了3道很深的傷口。
……
高利貸、裸條、自殺……正是因為校園貸不斷爆出的各類負面消息乃至惡性事件,監管層的態度也不斷收緊。
● 2016年5月
教育部與原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還側重在“校園不良網絡借貸”上,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原銀監會明確提出“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
● 2017年4月
原銀監會發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營銷范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 2017年5月
教育部會同原銀監會、人社部共同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鼓勵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為大學生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不僅是之前文件針對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即P2P網貸)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同時,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 2017年9月6日
教育部也舉行新聞發布會,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 2017年12月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141號文),則堵住了部分平臺以“助貸”名義繞開原有監管規定從事校園貸的行為。141號文一方面再次明確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發放校園貸,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并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 行業觀察人士、消金社聯合創始人肖世海:
第一是以前的校園貸機構形成了路徑依賴,也不會干別的,只會放校園貸;
第二是一些現金貸產品被包裝成了常規的消費分期產品,從而滲透到了校園市場;
第三是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普通學生并不是非常優質的借款人,即便能給予貸款支持,其額度也有限,那么有更多資金需求甚至形成借貸習慣的學生,只能向校園貸伸手。供給和需求一直都存在,而監管未能對“變相校園貸”進行識別和有效懲戒,很難抑制供需雙方的結合。
●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
從借款人角度講,整個社會倡導提前消費,“00后”“90后”形成了借款消費的習慣,在“6·18”“雙十一”等購物節的全方位轟炸下,剁手黨走上了借貸之路。從借貸平臺角度講,無非是“利益驅使”,因為在當下環境,校園貸是不錯的利潤增長點。
● 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
監管對于校園貸的監管原則是開正門、堵偏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布局,嚴禁小貸公司及非持牌機構染指。不過,從實踐中看,銀行積極性不高,仍遺留很多空白之地,給非持牌機構留下了很多空間。
銀行積極性不高,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利率限制。校園貸的盈利模式在于高息覆蓋高風險,但銀行作為正規軍,被各方寄予厚望,不可能走高息的路子,導致銀行的校園貸產品很難盈利,缺乏商業可持續性。
二是經營限制。校園貸市場太分散,首先把不能跨區域經營的地方性銀行排除在外,而全國性銀行都是大塊頭,校園貸市場空間有限,難以引起戰略層面重視。
三是競爭因素。互聯網巨頭借助支付工具,已經實現了對校園群體的高度滲透,牢牢握住了這個市場,對于銀行機構而言,校園貸并非未開發的處女地,即便全力投入,未必能有好的成績。
四是聲譽風險。校園貸業務空間有限,但輿論敏感性很強,極易引發聲譽風險,進一步削弱了銀行的積極性。
對于小貸公司和非持牌機構而言,大學生雖然沒有收入來源,但信用意識比較強,屬于相對優質的客戶,在經營壓力下,這些機構并不愿意放棄這塊市場。同時,在實踐中,識別借款人的學生身份需要放貸機構主動作為,若放貸機構有意不作為,以未能識別借款人身份為借口向大學生群體發放貸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搪塞監管和輿論監督,所以不少機構仍在抱著僥幸心理從事校園貸業務。
● 2005年開始
多家銀行大量推廣大學生信用卡,由于長期以來供小于求的事實,銀行一推出該業務,就造成了大學生們的“哄搶”。
為了多搶占客源,銀行在發卡數量上并沒有控制。當年很多大學生手里,少則兩張,多則近10張信用卡。這些初出茅廬的學生,用無節制的觀念在不同卡上透支消費,而個人信用額度的濫用也致使當年大學生信用卡市場變得一片混亂。
● 2009年6月
原銀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發放信用卡,向學生發放信用卡必須滿足兩點要求:一是滿18周歲,二是第二還款來源方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實際上大學生信用卡被正式叫停。
● 2014年開始
隨著互聯網公司創業潮,以趣分期(趣店集團)、分期樂(樂信集團)、愛學貸(愛財集團)等為代表,數百家學生分期機構涌入市場,分期公司以3C產品(計算機、通信和消費類電子產品)分期購買為橋梁介入校園信貸市場,延續早期銀行業的打法,如以招聘校園代理、零費用、小禮品等方式迅速崛起。不久后,多地爆出身負巨債的學生自殺、大學生裸條等惡性事件。
● 2016年8月24日
原銀監會明確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強壓之下,諸多涉及校園分期業務的公司謀求轉型或退出。
● 2018年
隨著銀行消費貸業務、零售金融業務以及消費金融公司和助貸市場的發展,校園市場再次成為機構競爭的戰場。助貸機構以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消費貸款為名,重返校園貸市場。
測試學生小明說,閃銀高舉著“砍頭刀”,的確對學生也沒有放過。
據小明反饋,他在閃銀貸款1000元,實際只得到790元,他認為這是挨了210元砍頭息。
小明所說的210元砍頭息,如何構成的?
一部分,是160元的新人擔保憑證白條——小明借款成功后,他在閃銀的賬單顯示為兩個:一個是需要在3天內就還款的160元新人擔保憑證白條;另外才是他此次借款的真正賬單。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另一部分,是50元自動扣款——借款1000元到賬后1分鐘左右,小明同學綁定在閃銀的銀行賬戶被自動扣款50元。
兩筆款的收取賬戶,均為北京閃銀奇異科技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測試學生小明借款1000元,分三期還款,第一期需要還款379.65元,第二期需要還款340.02元,第三期也是340.02元,總計需要還款1059.69元,看起來利息并不高。但是除掉210元砍頭息后,實際僅獲得現金790元。以IRR公式計算可知,小明實際上在閃銀的借款利率為年化199.38%!
小明的銀行流水顯示,貸款資金來自金運通網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賬戶。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每日經濟新聞》就校園貸問題向閃銀方面發去了采訪問題。閃銀稱,自2019年4月開始,閃銀即對旗下產品服務做出具體規定:禁止未滿22周歲用戶通過閃銀平臺完成借貸。
既然已經禁止,為何測試學生還能成功借款?閃銀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閃銀要求查看學生的詳細信息。顯然,出于對當事學生的保護,記者是不能將該學生詳細信息提供給閃銀的,測試學生的借款憑據都做了保全,供相關監管機構調用。
關于涉嫌變相收取砍頭息的問題,閃銀答復如下:
用戶在閃銀平臺完成借貸服務后,除借款本息和增值服務外的其他費用為第三方平臺提供的相關服務費,并非強制砍頭息。其中,擔保憑證是第三方擔保平臺向用戶發放的一種虛擬憑證(用戶自愿選擇勾選,非借款必選項),旨在幫助用戶更加便捷快速的享受到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增值服務費用是在用戶享受到相應的附加服務基礎上收取的費用,為用戶自愿原則,非借款必選項。另:用戶在確認借款時需手工勾選并確認同意以上相應的服務協議,否則不予提供借款推薦服務,并且閃銀會記錄用戶操作軌跡和時間。
關于年化利率高達199.38%的問題,閃銀辯稱:
用戶的借款申請由閃銀平臺推薦至相關的資金方,并通過后者的風控審核后,即可享受后者提供的借款服務,并由后者計收利率。具體的利率按照法律規定不超過年化36%的標準,具體視用戶的資信狀況而定。閃銀作為第三方技術支持平臺,基于與相關資金方的技術合作,向其收取技術服務費。
事實果真如閃銀所辯解的嗎?
對于閃銀所稱自愿勾選問題,據小強(測試學生)提供的貸款過程視頻顯示,其在閃銀申請貸款時,購買擔保憑證一項為默認勾選,且下方有小字提示:購買擔保憑證有助于增信。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每經記者查詢工商資料發現,擔保憑證收款方北京閃銀奇異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并無為個人貸款提供擔保這一項。記者就“閃銀公司是否涉嫌非法經營以及是否向用戶強制搭售擔保憑證行為”再次采訪閃銀,其給予的回復仍重復了之前的內容,實際是回避了此問題。而且這并非閃銀回復的第三方收取,收取擔保憑證費的就是閃銀自己的關聯公司。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據閃銀官網信息介紹,北京閃銀奇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4月,閃銀已擁有超過8000萬用戶量,先后獲得IDG 660萬美金A輪投資,SIG 2000萬美金B輪投資,以及招商局、SIG、光遠資本等領投的8000萬美金C輪投資,總融資金額過億美金。
●四川路標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凌鵬:電商法禁止默認勾選搭售
不管閃銀如何解釋,只要學生從其平臺獲得貸款,其既已違反校園貸禁令。此外,閃銀雖然聲稱年化利率不超過36%,但事實上的利息顯示,其是在違法違規從事高利貸和砍頭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據此,閃銀默認勾選擔保憑證的后果應當由閃銀平臺承擔,由于這個默認勾選的后果,平臺仍然構成收取變形砍頭息的事實。
在利率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我國法律保護的利率實際分兩檔,一是年利率24%,這一檔內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按24%的利率償還利息;還有一檔是年利率36%,這一檔出借方不能要求借款方按36%利率償還利息,但借款方已經按36%利率甚至超過36%利率償還了利息的,在36%范圍內不需要歸還,超過36%的部分則需要歸還。閃銀貸款實際利率年化高達199.38%,這是違法的。
而《合同法》第二百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而對于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最高法也明確應當依法不予支持。閃銀默認勾選收取的160元新人擔保憑證白條,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種的砍頭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中也規定,“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如何解決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問題。小明借款1000元,實得790,那么,小明就只應按790元返還借款,法定范圍內的利息,也只能按790元的本金來計息。
紅杉資本等投資的拍拍貸平臺,不顧國家校園貸禁令,仍然讓學生獲得了貸款。
據測試學生小強反饋,其在拍拍貸獲得了13000元的授信額度,他提現了1000元。
雖然拍拍貸會特意提醒“不為在校學生提供借款服務”,但事實上,身為學生的小強,從該平臺獲得了貸款。
據小強介紹,在申請借款時,拍拍貸會跳出一個提醒:拍拍貸不為在校學生提供借款服務,如果您是在校學生,請停止借款。而后有兩個按鈕,一個是灰色的停止借款按鈕,一個是淡藍色的繼續借款。他點擊繼續借款之后不久,綁定在拍拍貸的銀行卡收到一筆來自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1000元。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借款合同顯示,測試學生小強這筆1000元的借款來自10名拍拍貸平臺的出借人,出借最多的一名是416元,最少的一名為25元。
小強的貸款為分12期償還,每期為一個月,每月需要償還88.38元(包含利息,借款利率為年利率11%)。同時,據合同顯示,小強還需要給拍拍貸支付6.66元/每月的列表手續費,12期總計79.92元;以及每月支付10.17元的風險保障費,12期總計122.04元。加上這兩筆費用,實際上小強每月需要還105.21。
借款本金1000元,每期還款105.21元,以IRR公式計算可知,小強實際上在拍拍貸借款利率為年化45.39%,高于24%的法定利率。
每經記者就發放校園貸的問題采訪拍拍貸,拍拍貸回復稱:
自2016年起便取消了所有的學生類借款服務。受故于目前國內唯一的學生認證系統并不對任何一家互聯網金融平臺開放,無法直接通過官方渠道(學信網等)進行學生身份的準確識別,拍拍貸目前通過各種第三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用戶授權獲取的位置信息、用戶登錄拍拍貸時的常用IP地址等進行二次身份確認。同時若拍拍貸在后續獲知借款用戶為學生身份后會要求用戶退還本金,立即終止借款。
拍拍貸自主研發的大數據風控系統“魔鏡”會通過用戶在互聯網上可被獲取的信息及授權獲取的新消息進行差異化的風險定價,在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借款利率的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同用戶、不同借款金額、不同借款期限所產生的借款費用也會各不相同。
事實果真如拍拍貸所述嗎?
測試學生小強在貸款過程中,聯系地址如實填報了具體學校的地址信息,聯系人也預留的是同學,仍獲得了貸款。
根據貸款人的資信狀況給予不同的貸款利率,這沒有問題,但拍拍貸也同樣回避了高利貸的問題:實際借款利率為年化45.39%,高于24%的法定利率。
拍拍貸是業內的知名龍頭企業,據拍拍貸官網顯示,拍拍貸(美股代碼:PPDF)成立于2007年6月,2012年10月,拍拍貸獲得A輪融資,由紅杉資本中國基金投資;2014年4月,拍拍貸完成B輪融資,投資機構為光速中國創業投資基金、紅杉中國及諾亞財富;2015年4月,拍拍貸完成C輪融資,由聯想控股旗下君聯資本和海納亞洲聯合領投,VMS Legend Investment Fund I、紅杉中國以及光速中國創業投資基金等機構跟投。
2017年11月10日,拍拍貸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19年8月5日的最新市值為11.4億美元。
截至2018年9月底,拍拍貸的累計注冊用戶超過8300萬人。
●四川路標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凌鵬:不能讓貸款人自己審核自己
拍拍貸年化45.39%的利率超過法定上限。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拍拍貸起訴時也僅能依據24%的年利率來起訴。
此外,拍拍貸雖然在申請頁面做了提示,但最終實際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導致將貸款放給了在校學生,仍然違反了禁止校園貸的規定。因為校園貸禁令是針對平臺的,那么,平臺就有審核義務。未能識別學生身份,責任在于平臺,不能讓貸款人自己審核自己。而拍拍貸“如果您是在校學生,請停止借款”的提醒,無異是讓貸款人自己審核自己。
測試學生小王在及貸平臺借款過程中,還稀里糊涂被投了天價保險,而且借款利率年化高達71.56%!
小王原申請的借款是1000元,但借款后發現變成了1093元,需要多還93元本金,多出的93元為投保易安保險的意外險產品。
不僅被及貸悄悄搭售易安保險的產品,且保費超易安官網同類產品100倍:1000元保額、保6個月的意外險,保費高達93元;而易安保險官網保額10萬、保1年的類似產品,保費也才80元。
借款人到底是如何被投保了保險而在投保前不知情的?這個投保過程顯得極為隱蔽,全程并未給出明確的投保提示。借款人在借款的時候,需要將頁面最下方的“借款人保障計劃”點開,才能取消投保。但這個借款人保障計劃也并未直接顯示是購買保險產品,一般人很難發現,所以就稀里糊涂地被搭售了保險。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測試學生小王實際獲得的貸款為1000元,分6期償還,每期需還款203.13元,總計要還款1218.78元。調用IRR公式計算,年化利率竟高達71.56%,這顯然高出了法定利率。
《每日經濟新聞》就學生獲得貸款、利率、天價保險等事項采訪了及貸。
對于讓學生獲得貸款的問題,及貸的回復如下:
平臺沒有開展校園貸業務,平臺通過技術手段與人工審核嚴格甄別用戶身份,但是無法排除用戶隱瞞其真實的學生身份,通過提供虛假信息和申請資料造假的方式,規避平臺審核而獲得授信。
而關于年化利率高達71.56%的問題:
及貸予以否認,稱平臺按照36%/年的限額,設計平臺所有的產品和服務模式。
對于搭售保險的問題,及貸解釋稱:
平臺與保險公司是導流合作,為提高借款人抗風險能力設立了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由用戶自愿購買保險。保費根據借貸人的資質以及保險公司算法,按照風險程度定價,且保險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收取,不存在變相砍頭息。
那么,根據及貸的解釋,是否說明其是一個合規平臺?
及貸聲稱理論上無法排除用戶隱瞞其真實的學生身份,事實若真如此嗎?記者根據測試學生提供的錄像,其在注冊時還進行了學信網驗證,顯示結果為:找不到學籍信息,可能原因是未畢業。所以,及貸的辯解根本站不住腳。
圖片來源:測試學生供圖
此外,根據上述律師的法律分析,對于申請貸款人是否是學生的甄別,義務在于平臺。如果平臺最終為學生身份的貸款人提供了貸款,這是平臺沒有盡到審核義務。
而利率問題,及貸回避了上述學生貸款實際利率71.56%的問題,只是否認發放高利貸,卻并未指出71.56%貸款利率的測算有錯誤。該名學生的整個貸款過程均有視頻證據,能清晰地算出貸款年化利率。
對于搭售天價保險的問題,律師認為及貸的行為涉嫌違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保險法》等法律。
●四川路標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凌鵬:
首先,在貸款服務中搭售保險服務,搭售行為法律并不禁止,但前提是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并得到消費者同意,但及貸不僅幫消費者默認勾選了保險服務還未盡提示義務,則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關于“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的規定。
其次,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也就是說,第三方平臺在銷售產品時需要標注具體承保主體和銷售主體,及產品備案號和產品條款鏈接。
第三,及貸高達71.56%的年化利率,明顯高于最高法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此外,從近年的公開判例看,各級法院對民間借貸中存在的“砍頭息”普遍不支持。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中國銀監會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銀監會出臺細則,禁止直接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中介費用。
針對變形的“砍頭息”,在2017年12月1日發布的《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2017年12月8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中也提到,要求將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為綜合實際利率,并折算為年化形式。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行為。綜合實際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以及逾期處理等關鍵信息是否在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關風險。
據測試學生小張同學反饋,其在51人品APP獲得6000元授信額度。該平臺背后有中信銀行、京東、小米、銀泰、新湖中寶、嘉實投資等知名企業和基金。
以借款3000元,借款6個月為例,51人品APP顯示,其應還總額為3522.6元,第一期需要還款749.6元(包括195元的審核費),而后五期每期(每期一個月)需要還款554.6元。調用IRR計算公式可知,小明在51人品若借款成功,實際利率為年化60.09%。
但是小張在提交貸款申請之后,審核未通過。而在拒貸通知下方,有個1分鐘查詢拒貸原因的入口,進入顯示需要支付一筆費用才可以查詢拒貸原因。每經記者注意到,在借款申請提交成功頁面下方,顯示還可以購買一個省時寶服務,花費19.9元,就可以享受審核超時最高賠10倍的服務。
51人品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每經記者,預授信額度并不等同于實際借款額度,實際借款額度將根據平臺的風控體系對用戶的審核評估而定;51人品風控審核拒絕在校學生群體,由此平臺會拒絕其借款申請。
51人品是51信用卡旗下產品。據51人品官網介紹,51信用卡于2018年香港主板上市。2012年5月,51信用卡推出了一款可以一鍵智能管理信用卡賬單的APP——“51信用卡管家”。發展至今,51信用卡逐步開發了一個動態及自我強化的生態系統,為用戶提供涵蓋個人信用管理服務、信用卡科技服務、線上借貸撮合及投資服務的一站式個人財務服務,旗下擁有“51信用卡管家”“51人品”“51人品貸”等多款APP,擁有超過1億激活用戶。
在51人品2019年8月5日頁面顯示:已累計交易775.9億元。
圖片來源:51人品官網截圖
51信用卡的股東名單(官網顯示)包括:中信銀行、京東、小米、銀泰、新湖中寶、嘉實投資等知名企業和基金。
測試學生小明反饋,在二三四五立即貸注冊手機號碼,拍攝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進行人臉識別,提交相關個人信息之后,不久收到審核信息提示:您的資料未滿足開戶條件,本次申請未通過審核!
二三四五官網顯示,上海二三四五網絡控股集團創立于2005年,是A股互聯網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SZ)。旗下業務涵蓋網絡科技、金融科技、星球聯盟等三大板塊。
測試學生小明反饋:在豆豆錢注冊手機號碼,進行實名驗證,填寫相關個人信息,提交手機運營商認證,進行人臉識別之后,還需要進行信用卡驗證或者公積金賬號綁定。由于小明還未畢業,沒有信用卡,更沒有公積金賬戶,所以未獲得豆豆錢的信用額度。
豆豆錢官網信息顯示,豆豆錢是維信金科推出的新型互聯網金融產品,最高可貸20萬元。2018年6月21日,維信金科登陸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為02003。
測試學生小明稱,小贏卡貸也需要驗證信用卡信息,其未獲得該平臺的信用額度。
小贏卡貸官網顯示,其是小贏科技旗下產品。小贏科技成立于2014年3月,并于2018年9月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為XYF。
小贏科技的創始人唐越還是藝龍旅行網的創始人。小贏科技的股東還包括:朱保國(健康元董事長)、周大福企業、張松橋 (2007年胡潤房地產富豪榜第20名)、新華聯集團 (000620)、銀泰集團 、華瑞世紀集團、金螳螂企業集團(A股上市公司金螳螂母公司)、城市地產等。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實習生張令、余玲、韓清偉對本文也有貢獻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測試學生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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