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8-22 16:40:50
每經記者 冷輝 每經編輯 廖丹
8月2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外資銀行類會員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公告。其中提到,為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優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隊伍結構,推動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以下簡稱《評價規則》)等自律規則,交易商協會啟動外資銀行類會員參與A類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
每經記者注意到,公告內容對具體的評價對象作出了范圍限定,同時,也對不能參加市場評價的情形進行了明確。
公告稱,評價對象為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資格滿一年且具備以下條件的外資銀行類會員:一是母行集團在近一年度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內;二是母行集團近三年債券主承銷金額平均值超過200億美元;三是近一年度銀保監會監管評級不低于2級。
根據《評價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的,不參加市場評價:一是因違法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二是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相關主管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三是因違法違規給市場造成嚴重后果。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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