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8-26 23:43:49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陳 旭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本次會議以164票贊成、1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
資源稅法將自2020年9月1日實施,在實施之前還有哪些征管的準備工作要做?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在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的提問時表示,距離資源稅法實施還有一年的時間,稅務部門將抓緊做好稅法實施準備工作,并詳細闡明了三項具體工作。
資源稅法規范了減免稅政策
資源稅自1984年開征,經過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稅制要素已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在此基礎上,我國將資源稅暫行條例上升到現在的資源稅法。
與現行的資源稅制度相比,本次通過的資源稅法有哪些變化?
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介紹,資源稅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統一了稅目。按照現行制度的規定,中央層面列舉了30多種主要資源的品目,沒有列舉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確定。這次通過的資源稅法對稅目進行了統一的規范,將目前所有的應稅資源產品都在稅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稅目有164個,涵蓋了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
二是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按照現行制度規定,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目分別實行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實行固定稅率的包括原油、天然氣、中重稀土等,其他資源實行幅度稅率。對實行幅度稅率的應稅資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的稅率。資源稅法繼續采用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兩類稅率,對實行幅度稅率的資源,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明確其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三是規范了減免稅政策。現行的資源稅減免政策既有長期性的政策,也有階段性的政策,對現行長期實行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稅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對油氣開采運輸過程中自用資源,和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煤層氣,免征資源稅。對低豐度油氣田,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深水油氣田、稠油、高凝油、衰竭期礦山減征資源稅。
將做好政策解讀和納稅輔導
距離資源稅法明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還有大約一年時間,稅務部門有哪些征管的準備工作要做?資源稅法的實施給稅收征管服務帶來了哪些新的變化?
對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出的這一問題,卜祥來回答表示,稅務部門將抓緊做好以下稅法實施準備工作:
一是起草制定配套征管辦法,細化規范征管措施。
二是優化完善表證單書和信息系統。精簡表證單書數量和數據項,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填報。優化網報系統,提升網上申報速度。
三是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納稅服務優化到位。特別是重點培訓辦稅服務廳和12366等一線窗口人員,及時準確為納稅人答疑解惑。
此外,卜祥來指出,資源稅法的實施簡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原條例規定的納稅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期限還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核定,與大多數稅種的申報期限不統一、不銜接。
而新的資源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這將明顯降低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卜祥來介紹,資源稅法的實施強化了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權益。資源稅征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
例如,稅法規定對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授權各省份對低品位礦減免資源稅,落實該政策的前提條件就是衰竭期礦山和低品位礦的認定。新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良好的部門協作,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