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05 18:19:39
近年來,國際資本市場對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投資理念日益認同,這一理念也在中國的資本市場開始普及。
不過對于推廣ESG責任投資,有業內人士表示“很難”,“在目前的市場上,有業績的公司都過不好,沒業績的憑什么?”
每經記者 任飛 每經編輯 肖芮冬
經濟發展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中,企業亦需強調精益化管理的“軟實力”,特別在環境保護、社會治理及倫常維護等方面,ESG評價體系的建立和推行被業界寄予厚望。國內雖較國外起步較晚,但目前也有不少機構開始嘗試。
不過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目前投資界對ESG評審的尺度和效果并不明顯,多數仍以“概念+業績”為主流風向。而在投前和投后管理方面,ESG評價體系則被機構當作加強法律風控的要務與時俱進。
“打補丁”重要還是清本溯源重要?在當下的PE界莫衷一是。有分析稱,“若較真很多項目都不符合標準。”
近日,國內首只基于MSCI(明晟指數)ESG評級的指數型基金成立,標志著國內ESG責任投資的興起,即對所謂大類資產配置的邏輯中引入環境、社會和治理等三個維度的價值評判標準,與以往追求的“業績為王”模式看似分化,實則互補。
有公募界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指數的成立會給目前的二級市場資產結構給予新的劃分,至少一些具有環保、大健康概念和基建類題材的個股會納入其中。但他同樣指出,相關指數其實并不缺乏,“市場關注的焦點或在于這個新提法到底能不能推行下去”。
“很難。”滬上某私募基金經理向記者坦言,推廣ESG責任投資更多是一種理念,不僅限于二級市場,在投資界普遍適用。“在目前的市場上,有業績的公司都過不好,沒業績的憑什么?”他提到,以IPO為例,現有的PE基金績效考核強化IRR(內部收益率)指標,真正賺錢的大項目因為投資周期長、前期投入大,計算出的IRR往往偏低,所以會看到很多投后期的基金重金砸出一個票。“從投資策略上講,也是為了縮短回報周期,恨不得上市就趁著打新熱退出來。”
清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我國股權投資市場不同方式下退出時的IRR中位數已從2010年的94.4%(市場整體水平)下降至2018年的22.5%。而投資人在股權轉讓退出時,因缺乏公允的市場定價機制而難以對標的進行合理估值,是造成收益波動甚至異常的原因之一。盡管早期VC日漸成為股權轉讓退出的主力,但出于確定性考量,仍有近48.6%的資金抱團中后期投資,壓縮投資周期。
“但這恰恰與注重長期價值和可持續發展的ESG投資理念相沖。”上述私募基金經理坦言,如果要跟蹤一個企業的自律價值,需要從萌芽階段就開始,“而且最好是終身制管理”,不過并沒有多少投資機構和被投企業能達到這種共識和默契。“即便有好的項目拿到上市后若干年,多半是因為其股息率高有利可圖,但前提還是因為業績拉動。”
可見,資產管理機構對ESG評價體系引入公司研究和決策的提法不敢茍同,原因也簡單直接,即對投資回報沒有太大幫助,所以流行不起來。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表示,如果標的企業未來是在國內退出,那么不會考慮ESG,因為沒有這個必要。
事實上,ESG作為一種新的投資理念,國外其實先有嘗試,熱衷于此的主要是大型的具有長期資金屬性的主權基金、養老金及保險資金。但國內對此提法相對陌生,簡單來說就是“投資人驅動”使然。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基金在發起募資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還是會聽從LP的意見,“對于‘短平快’理念的中產投資需求來說,一味強調社會價值是行不通的。”
前述私募基金經理表示,ESG理念下,其實要展開的評判標準有很多,不能寬泛理解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方面。“更多的是在特定行業或特定場景下,企業經營與周邊所有生產資料和諧共生之要求。”但他表示,涉及到隱私侵犯、信披合規違法及政策漏洞踩線等方面,“少有企業能做到萬無一失”。
可見,無論從投資環境還是投資成效,以快速變現為主要目的投資行為似乎對于ESG投資理念下的精挑細選達不成一致,這其中除了利益驅使,或許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如果不涉及可不抗力,那就不一定遵循LP的要求。”有投資界人士在同每經記者交流時表示,除非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項目,原則上他們沒有太多時間顧及ESG評價指標的條條框框。
但記者也發現,目前市場上確實已經有投資機構將ESG評價體系納入企業投顧的整體績效考核范疇,包括從項目篩選到盡職調查,再到做出投資決策起草協議、完善投后管理實現退出。但據了解,除非簽署相關協議約定,否則涉及ESG評價的諸多條款只能是吸納LP投資路上的障礙。
該投資人坦言,在盡調中納入獨立的ESG核準,從制度上是可以實現的,但項目不等人,資金也不會等人。“爭議事項或許很難在短時間內因為ESG評價不過關而擱淺,相反越是有風險的地方,初創團隊在BP中的法律風控做得更嚴。”
該投資人表示,如之前的外賣APP接連獲得重金投資,從解決市場需求的角度看,此類項目把“互聯網+餐飲”做到了極致,同時也拉動了大量就業機會。但如果以ESG評價體系看待,涉及社會治理層面中,“類似像外賣小哥騎車在馬路上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不在少數”,僅從員工健康和道路安全隱患這一項就足以把此類項目全盤否定。
再如手機企業,有些廠商其實并沒有考慮到材料的環保型和代工企業人員的勞動環境保障問題,高污染生產、高強度作息同樣是ESG評價中與員工健康和環境保護方面相沖突的。“但當下的營銷重點普遍集中在明星造勢、5G技術推廣或屏幕材質創新運用等方面,但凡有了這些字眼,其背后隱含的商機不言而喻,資本自然趨之若鶩。”前述投資人坦言。
但需要指出的是,投資人在對接項目的過程中,ESG雖然不能成為其被否的要素,但確實是規避風險而提請創業團隊細化法律責任的出發點,即把可能出現的隱私、倫常等安全隱患發生的條件進行區分,人為造成的損失從此避免于制裁。
如近日刷屏網絡的“ZAO”應用程式,由于其技術性換臉引發人臉識別安全討論,但在其用戶協議中其實已經說明,除非另有約定,用戶對通過ZAO上傳或發布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意在說明除非是經ZAO授權的內容出了問題官方會負責,其他時候ZAO僅以“工具”屬性自居,具體責任由使用者承擔。
ZAO暴露出的問題恰恰在于隱私數據的潛在風險,亦屬于ESG評價范疇之內。但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ZAO至今尚未獲得融資的原因或出于其股權結構涉及上市公司而不易推行,并非是外界出于ESG評價不過關而遲遲未動。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表示,如果考慮ESG,可能很多企業或行業都不符合標準,所以ESG成為強制性要求在國內不具備可行性。
綜合來看,盡管目前國內經濟處于“求速”到“求質”的換擋過程中,ESG投資的理念或從市場倒逼企業主動強化“軟實力”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但也必須承認,在當前投資環境下,高回報才是推動資本的動力,缺乏強制要求下的ESG評價體系或許只是一廂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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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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