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9-09-13 16:38:58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3日介紹,《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當日在特區政府憲報上刊登。
圖片來源:攝圖網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3日介紹,《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當日在特區政府憲報上刊登。
該條例草案旨在落實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6月提出的“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征收‘額外差餉’”。差餉即香港對不動產保有環節的一種稅收。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介紹,“額外差餉”機制下的目標單位,是獲發占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這些單位的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申報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的狀況。
政府發言人強調,如目標單位在為期12個月通報期的最后一天仍未售出,該發展商便負有法律責任,需要繳交“額外差餉”。“額外差餉”的征收率劃一為目標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200%。一大例外情況是目標單位在通報期內,根據已加蓋印花的租賃協議,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總共租出不少于183天。
據介紹,該條例草案將于2019至2020年立法會年度首次立法會后的例行會議,向立法會提交。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了讓估價署及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額外差餉”機制下首次提交申報作準備,建議條例草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并于特區政府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后實施。
去年6月,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共提出了六項房屋新政,除了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征收“額外差餉”,還包括將9塊原本計劃用于私營房屋的土地改作興建公營房屋;修改住宅預售制度,防止地產商“擠牙膏”式賣房;成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加快推進各個項目等五項措施。隨著此次刊憲完成后,這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將全部到位。
來源:新華社 周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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